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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三季度违法广告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商务网     更新时间:2007-12-6 15:07:06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今年第三季度监测发现的涉嫌虚假和严重违法的广告:

  一、都邦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在2007年9月15日贵阳晚报。该广告有关开发性潜能、增强性功能的宣传,超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作功效证明,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沉香十七味丸药品广告,发布在2007年9月13日长沙晚报。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使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的内容,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三、活根草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在2007年9月13日南宁晚报。该广告有关激活性腺、补充荷尔蒙、增强性功能的宣传,超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并使用消费者的形象作功效证明,严重违反了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四、八六五二部队医院医疗广告,发布在2007年9月13日山西广播电视报。该广告以部队名义发布,宣传“穴位免疫排毒疗法”诊疗技术,保证治愈病毒疣,严重违反了医疗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五、益脑维压康药品广告,发布在2007年9月16日江西广播电视报。该药品广告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擅自发布,在宣传药品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中,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六、中华中医学会首都骨病研究中心医疗广告,发布在2007年9月12日江苏广播电视报。该医疗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擅自发布,宣传治疗强直性脊柱炎的药品,使用患者名义作证明,严重违反了医疗和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七、冠心七味片药品广告,发布在2007年9月10日青海广播电视报。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使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的内容,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八、肝毒净颗粒药品广告,发布在2007年9月27日内蒙古电视台卫视频道。该广告在以电视购物方式宣传药品功效中,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证明功效,保证治愈肝病,误导患者,严重违反了药品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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