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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12类违法医疗广告 将追究报刊领导责任
作者:佚名     来源:综合     更新时间:2006-10-25 16:18:37

  继今年8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对电视和广播发出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禁播令”之后,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紧急通知,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不得发布包含性病、癌症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

  记者昨天在报摊上随机购买了几份报纸,简单翻阅就能找出33条“禁载广告”。

  对此,北京工商广告监管部门人士指出,报刊现在是违法广告的一个“重灾区”,而处罚起来也面临很多置之不理的“无奈”。

  同时,读者、专家、报社老总也提出了各自的看法。

  本报讯昨天下午,新闻出版总署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发出这个叫停12类内容的违规医疗广告禁令,是希望能从一定程度上遏制虚假广告,提升报刊公信力,虽然可能短期内会影响到一些报刊的经营。

  该人士称,这个通知是根据近一年来广告专项整治的部署而制定的,前段时间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已经叫停了五类电视购物广告,而在报刊这方面,尤其是医疗广告很不规范,内容的真实性很不确定,很多读者甚至因此提出全面禁止医疗广告的意见,但也要考虑到一些实际情况和需要,于是对一些经常出现在报刊中的违法广告内容做了这个规定。

  这位人士表示,现在也存在一些报刊屡禁不止的、屡罚屡犯的情况。按照通知规定,继续刊载以上虚假违法广告的,视为违反国家规定的禁载内容,由新闻出版部门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最严重的可能会吊销报刊出版许可证,不过,目前新闻出版署从行政监管的角度,开始都是以批评教育为主。

  而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副司长朱伟峰在接受搜狐采访时指出,这次叫停12类内容的违规医疗广告旨在净化报刊内容市场,建立报刊广告新秩序。实际上,对媒体违规广告的治理一直都在进行,今年4月还通报批评过一批刊登违规广告的报刊,这次已要求继续查找原因纠正,如果再出现类似问题将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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