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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长期以来自诩为“新闻自由”的典范,并经常指责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缺乏“新闻自由”。具体说来,就是美国批评这些国家的媒体缺少独立性,舆论受到政府的控制和干预。然而,美国自己的情况又怎么样呢?事实上,美国政府在重大外交和内政决策领域精心策划,以多种方式操控着舆论。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抽象的“新闻自由”,新闻自由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和公众利益。美国政府经常指责别国政府干涉新闻自由,实际上只不过是在推行双重标准而已。
美国新闻自由的渊源
美国是一个标榜新闻自由的国家,承认新闻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有这么一句名言:“假如让我在有政府而无报纸,与有报纸而无政府之间作一选择,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美国社会将新闻媒介看成“第四权利”,称记者为“无冕之王”。媒介也确实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在克林顿绯闻案中,在“水门事件”调查中,堂堂总统被揭露得狼狈不堪。
出版自由口号的始作俑者是17世纪英国伟大诗人、政治家约翰?弥尔顿,他在1644年发表了《论出版自由》一书。在此书中,这位著名的反封建斗士首先举起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大旗,对专制主义的书报检查进行了强烈的谴责。弥尔顿观点中的精髓得以保存与发扬,后来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正是以此为出发点,认为报纸是“观点的公开市场”和“自我修正”的论坛。
到了18世纪,弥尔顿这种建立于“天赋人权”基础上的“出版自由”思想,不仅在理论上得到卢梭、米尔等思想家的进一步丰富与解释,而且成为资产阶级的思想武器,在资产阶级革命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制定并通过了《人权宣言》,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把新闻与出版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固定下来: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作和出版自由。两年之后,同样的条文见之于美国议会所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也称为《权利法案》)之中: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之自由[1]。
从新闻自由口号的提出到产生法律成果,是资产阶级在思想上和在实际斗争中不断发展的结果。这一切,尽管是为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服务的,然而其在历史上所具有的进步意义是不可否定的,正出于这样的原因,列宁曾经给予“出版自由”口号如此高的评价:“出版自由这个口号,从中世纪末直到十九世纪,在全世界成了伟大的口号。”
历史发展到1951年,作为新闻自由概念的一般解释,国际新闻学会提出新闻自由的标准内涵:自由采访,即记者对任何新闻事件具有采访、了解、调查并发掘新闻事实的权利,政府机关、有关部门或组织及个人应给予便利,而不应进行阻挠;传播自由,即新闻事件无论发生在何地,记者采得后首先必须传送到所属的新闻机构,如果传递受阻,将被视为侵犯新闻自由;出版自由,即报纸的出版与发行不受限制亦不被事先检查,否则,就是破坏了这项自由;表达自由,即每个公民都有思想、言论自由,有权通过新闻媒介自由发表对时政的评论,对政府部门及官员的批评。
美国政治制度往往限制新闻自由
日本的和田洋一在其著作《新闻学概论》中,把西方新闻传播的现状比之为“拔河比赛”,即国家权力(或企业)、新闻媒介、民众作为三个平等而又独立的三部分,现今正处于一场“到底是由国家权力或企业把大规模信息交流媒介吸引过去,还是由市民把大规模信息交流媒介吸引过来”的“拔河”。实际上,西方的大众传播媒介不仅不完全独立于政府,更不可能与企业一刀两断。相反,他们现在是愈加紧密地捆绑在一起,实际上是“一小撮特权者抱得紧紧的兄弟会”。在当今美国,政治、金钱、新闻媒介是无法分离的东西,是相互依赖、互补互利的。通过不同手段的控制或交换,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变为三位一体。让新闻媒介与政治、金钱脱钩办不到,让权力与财力抛弃新闻媒介同样不可能[2]。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国家的政府、企业、新闻媒介相互插足并控制对方的领域,权力与资本一起成为了新闻媒介的控制者、新闻传播的决策人。
尽管美国政府拥有多种控制传播媒介的硬性手段,面对大众传媒对社会生活的强有力的影响,况且新闻媒介也被认为是政府与工商界之外的影响美国社会的重要势力,政府又不得不设法利用并与之周旋,采用非强制性的软调控,而不是互相对峙,与新闻界维持一种正常的合作关系,从而控制新闻传播的流向与舆论导向,实现国家政治的最终目标。
美国政府经常使用的软性新闻控制的方式主要有:首先,运用公共手段有效控制公务信息的传播。在美国,无论是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均设置政府公共关系机构,政府拨款的公共关系开支曾达数亿美元。其次,利用媒介发布和透露政府与国会的政治活动信息。主要手段有:总统的广播电视讲话;总统、国务卿等高级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的记者招待会;政府部门发言人主持的新闻发布会;单独会见记者发布独家新闻等。另外,美国总统经常采取笼络媒介大腕的手段,拉拢那些有影响的媒介业主或著名记者、节目主持人等,与他们建立个人友谊或对他们礼遇不菲。反之,对新闻报道不满时,则对新闻界猛烈抨击和当头帮喝,从而对新闻媒介造成较大压力,扭转不利于政府的舆论形势。
尽管媒体可以报道任何他们认为适合于报道的消息,但巧妇难为无米之吹。如果没有消息来源,有何新闻自由可言?美国总统、国会议员或其他政府官员有时可以不把消息透露给媒介,使他们断绝消息来源;有时可以通过选择新闻发布会开会的时间,来左右媒介对某事件的报道。政府官员往往选择新闻旺季时公布坏消息,新闻淡季时公布好消息;白天大家上班时公布坏消息,晚上黄金时间公布好消息。长期在白宫工作的公关老手发现节日前公布坏消息的最佳时机,因那时人们忙着要过节,没心思关心政治。等到节日过完,消息已经过时,没人再谈论了。
在美国,政府官员要彻底地封锁坏消息一般是不可能的,坏消息迟早会被媒体曝光。因此为了掌握主动权,有时政府官员会故意走漏坏消息,以便使接踵而来的评论能朝对他们有利的方向发展。自然他们不会把坏消息走漏给任何人,而是有选择地走漏给与他们关系较好,对他们较为同情的记者、媒体。克林顿班子的人一般愿意把坏消息走漏给美联社,而不给《纽约时报》或《华盛顿邮报》。他们认为《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总爱找他们的麻烦,而美联社作为新闻通讯社,一般只是将消息发出,而不会有长篇的评论文章。有时克林顿手下的人故意把消息传给《华尔街日报》,因《华尔街日报》一般不把政治、政府之类的消息刊登在头版。还有的时候,白宫官员会把坏消息走漏给《洛杉矶时报》,原因是《洛杉矶时报》远在加利福尼亚,坏消息报道出来的影响比在华盛顿要小得多,即使第二天该消息被首都其他报纸转载后,影响也不会像第一天那么大。
虽然对大多数美国人来说,宣传似乎是专制国家媒体的特产,甚至“宣传”这个字眼听起来都有外国味道,但美国历史上的宣传实例却不少。例如,1919至1920年“红色恐怖”宣传,正值劳工运动席卷全美国,许多大企业惊慌失措,唯恐失去他们在工厂的权力。结果,几千名持不同观点的激进分子被抓,许多被关进监狱,还有的被驱逐。“红色恐怖”的第二轮宣传是40年代末、50年代初的麦卡锡主义。当时媒体宣传说美国正面临被共产主义颠覆的危险,在国务院里有两百多苏联间谍。这场宣传运动削弱了1933年在罗斯福总统领导下形成的新政改革联盟,带来了冷战、武器竞争、鼓励企业、控制劳工的政策。还有一个例子是有关保加利亚、克格勃参与谋杀教皇约翰?保罗二世阴谋的报道。这篇缺乏事实根据的报道结果演变成一场重大国际宣传运动。当时正值美苏关系高度紧张之时,这篇关于阴谋暗杀西方基督教世界最重要的领袖的报道,把共产主义的幽灵描绘得活灵活现,有力地加剧了美国人对共产主义的恐惧。还有一个例子发生在1984年,当时的社会主义国家波兰绑架和杀害了一位波兰团结工会牧师,美国媒体大肆报道。而当中美洲的美国代理政权残暴地杀害了几百位宗教工作人员时,媒体却置若罔闻[3]。
美国政府和新闻传媒都受垄断资本控制,它们必然要为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资本主义制度服务,政府与媒介为实现各自的利益已形成了既有冲突又有合作的双重关系。而一旦新闻媒体的自由状态伤及了国家利益即资产阶级的利益,政府就会毫不迟疑地行使以法律形式确定的权力,采取硬性或软性手段实行新闻控制,伊拉克战争中美国政府对新闻界的调控及媒介的合作,就是一种典型的表现。
伊拉克战争期间,著名记者彼得?阿内特却被美国政府剥夺了工作的自由,据美联社纽约2003年3月31日电,NBC(美国电视网全国广播公司)当天解雇了阿内特,理由是“他接受伊拉克国家控制的电视台记者的采访是错误的。”阿内特曾作为美联社记者报道过越南战争并因此获得普利策新闻奖;在1991年的海湾战争期间,他曾作为CNN(有线新闻电视公司)的记者对那场战争进行了出色的报道,并因此而蜚声世界[4]。
从阿内特被解雇一事我们可以知道,美国政府会对媒体施加压力以控制记者的活动。这实际上干涉了阿内特作为记者的表达自由,这与美国提倡的新闻自由,与西方吹嘘的自由精神背道而驰,正好说明了美国新闻自由的内在矛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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