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传媒领袖网 >> 传媒 >> 分类传媒 >> 出版 >> 文章正文

图书出版单位将分级管理责任编辑需资格证书
作者:卓宏勇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更新时间:2008-4-1 15:12:11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日前签署署长令,颁布《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两《规定》将分别于今年5月1日和6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出版辞书、地图、中小学教科书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对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对图书出版单位设立条件和程序、图书的出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了细化、明确的规定。例如,“图书”的范围,不仅包括书籍、地图、年画、图片、画册,还包括含有文字、图画内容的年历、月历、日历等。关于设立图书出版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明确: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的固定工作场所。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企业(法人)准入、资格准入、市场准入、人员准入四大准入的资格准入制度正式写入《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出版辞书、地图、中小学教科书等类别的图书,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出版单位须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对现在市场上出现的一号多书、以书号出版期刊等问题明确予以禁止。对于图书的监督管理,该规章从属地管理原则和审读制度、质量保障管理制度、出版单位分级管理制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制度、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明确新闻出版总署制定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法,对图书出版单位进行评估,并实行分级管理。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对在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内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人员和校对人员,以及在报纸、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从事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对职业资格实行登记注册管理。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到岗2年内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在出版单位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必须在到岗前取得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办理注册手续,领取责任编辑证书。责任编辑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违反出版法规行为的,或者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出现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等违法问题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注销其责任编辑证书。

  如果出版单位聘用未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从事责任编辑工作的,或者未履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登记注册手续将会怎样呢?《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出版单位将面临被警告,根据情节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卓宏勇)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苹果告广电总局未获答复  律师:中院做法违法
《苹果》制片方告广电总局 要求撤销处罚恢复放映
iLounge在线杂志主编表示:苹果正在腐烂?
苹果iPhone销量破100万台08年底达1000万
苹果悄然谋划在线电影点播
苹果在全美专卖店封杀MySpace人气太旺占机器
  我也来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新的评论
姓 名: *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新媒体

广电

纸媒

产业

博客

人物

观点

领袖访谈

微软公关总经理 陈然峰
微软:企业公民建设理念 共赢思维下的商业策略
英特尔公关总监 张怡璠
英特尔公关策略:我们如何为媒体量身定制新闻
谁来约束野蛮导师 期刊研究所所长 李频
追求本真梦想 期刊的核心竞争力是思想的穿透力
谁来约束野蛮导师 IBM公关总监 徐斯霖
抛弃“跨国公司” IBM全球整合转型下的传播策略
48小时

一周

本月
传媒江湖

媒介天下

媒体视角
Copyright 2005 - 2008 www.medialeade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传媒领袖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596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