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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已才披露网民身份 美法院标准高
作者:张忠霞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更新时间:2007-1-5 10:01:57

  美国博客一直人气高涨,已成为美国社会不可小视的言论空间。但是,某些博客“放纵不羁”的内容频频引发纠纷,也让美国人开始思考博客自由背后的责任。

  别触碰别人的私生活

  在首都华盛顿,轰动一时的“华盛顿宝贝”博客性丑闻事件即将开庭审理。这一事件给美国博客作者提供了警示,让他们看到了有意或无意地侵犯他人隐私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

  据美联社报道,美国国会山女职员杰西卡·卡特勒于2004年开设匿名博客“华盛顿宝贝”,先后描述了自己与国会6名男子之间错综复杂的交往关系。不料这些“猛料”被某网站编辑发掘,博客因此吸引了众多点击者。结果,丑闻困扰国会山,好几名议员陷入尴尬。在丑闻中蒙羞的国会男职员罗伯特·施泰因布赫将卡特勒告上法庭,索赔超过2000万美元的名誉损失费。

  美国电子隐私信息中心主任马克·罗滕伯格说,等庭审结果出来后,他要以此为经典案例,在大学法学院的课堂上向学生们讲授有关网络隐私保护的问题。

  罗滕伯格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博客发布自己的私生活细节。但如果触碰了别人的私生活,问题性质可就不同了”。这位隐私保护倡议团体的负责人强调说,博客虽然被称为网络个人日志,但与传统意义上的日记截然不同,“这不是你枕头下压着的那个日记本,在网络世界里,只要你不设置阅读权限,可能有数百万人浏览你的大作,所以必须有一个底线”。

  处理匿名言论态度审慎

  美国电子前沿基金会的高级律师李天对新华社记者说,博客在美国虽然是新兴的信息发布形式,但从法律上来讲它与报纸、广播和电视等传统媒体性质类似,许多法律条文对于博客同样有效。

  据李天介绍,美国各州对于侵犯隐私、侵犯版权、诽谤等都有相关法律规定。美国在处理网络世界中侵犯隐私等纠纷时有一点比较特殊,即如果有人以匿名或写上真实姓名的方式通过某网站论坛或聊天室等发布了侵犯隐私或引发其他纠纷的言论,受害者只能起诉言论发布者,不能起诉网站等网络服务提供商。

  李天说,即便人们大多在网上匿名发表言论,一旦遭起诉,调查人员通过查找IP地址等技术手段查明匿名者的真实身份并非难事。不过美国法院对于披露网络匿名者的身份有“很高标准”,这体现了美国在处理匿名言论时的审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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