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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幽:黄健翔是我一生的被告 二审请求公开审理
作者:佚名     来源:凤凰网传媒频道     更新时间:2009-9-16 10:07:08

 

 央视女记者陆幽诉黄健翔侵犯名誉权案二审将于周五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资料图片)

  在状告黄健翔侵犯名誉权一审败诉后4个月,央视女记者陆幽将又一次站上原告席,该案二审将于周五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13日上午,陆幽和其两位代理律师出现在上海,约见了沪上众多媒体记者,陆幽直言:“黄健翔是我一生的被告。”约见过程中,陆幽一直保持微笑,“这一次,我会请求法庭公开审理,让整个过程呈现在公众面前,让整个案件公开透明,我愿意有这样的人生态度,跟他们一起在司法实践上,对网络暴力做一些讨论。”

  陆幽诉黄健翔侵犯名誉权案追踪

  2008年6月6日,黄健翔在某网站上刊发题为《丑话说在前边》的文章。文中提到被前国足主帅杜伊“搞成宫外孕”的国家队首席跟队女记者。

  对此陆幽认为,黄健翔的博文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了侵害,遂将黄健翔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以及道歉并连带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本案于2008年12月第一次开庭审理。

  2009年4月27日,本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原告称,已向法院递交核心证据,并有央视相关人士出庭以证明其首席记者身份。陆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自己与杜伊之间不存在性关系,并表示自己认为黄健翔发布的博客背后带有巨大经济利益。

  2009年5月8日上午,陆幽状告黄健翔名誉侵权一案在北京朝阳法院正式宣判,最终法院判定陆幽证据不足,宣布其败诉。一审法院认为,陆幽未能证明涉案文章具有直接且排他的指向性,且涉案文章在未披露当事人姓名的情况下,尚不能必然产生针对陆幽的负面评价,陆幽所称“其社会评价降低”与黄健翔发表涉案文章之间缺乏直接因果关系,故一审法院驳回陆幽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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