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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平:情色视频违法的界限在哪里?
作者:晓平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8-9-22 9:14:58

  9月17日,河南南阳市民任超奇手持一张1900元的罚单,表示将申请行政复议。罚单是网警9月12日开具的,原因是“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秽视频”。(9月18日《东方今报》)

  中国的网民世界第一,据最新的统计已达2.5亿多。这么多的网民,如果谁说在网上没看过艳照或情色信息,那不是自欺,就是欺人。因为像“上次我上网查资料,突然弹出来一个网页,很黄很暴力”这样的事情不是网民能够控制的。

  正因为人在网络江湖,所以如果看了艳照,就会有一些大大小小的麻烦。如果说小的无关痛痒,大的就会身不由已。哪什么是小?什么是大呢?这可是个问题!

  对每个网民来说,那个“很黄很暴力”的东东说不准什么时候就会突然弹出来,虽然“我赶紧给关了”,但还是看了,怎么办?

  仅仅‘查阅’淫秽信息也会受到处罚。1997年的“公安部33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并规定有违反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之后这些年,网民增加了很多,网上情色信息也增加了很多,因为在2004年,中央14部委才史无前例地联合打击色情网站,但却在媒体上鲜见居民在网上‘查阅’情色内容被拘的报道。2002年陕西省延安市发生的“夫妻家中看黄碟被刑拘”事件曾引起了全国的关注。舆论普遍认为,民警仅因夫妻家中看黄碟而闯入居民家中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

  法律专业人士认为,1997年颁布的《办法》,更多地表现出公权力对私权利的过度干预。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的法律基本原则,依照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办法》是规章,而《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法律,到底谁该听谁的,不言而明。南阳警方的对任超奇的1900元的罚款即是依照1997年的《办法》;而如果按照上位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虽然说了那么多处罚,却并未对公民浏览淫秽信息做出处罚的规定。

  如果网警见一台电脑查一台电脑,估计还能罚到更多的钱,但在现实的社会中,可能做到这些吗?

  而个人浏览淫秽信息,只要不是为了赢利目的,不是为了传播扩散,社会危害性并不大,仅仅反映其个人的思想比较低俗,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而不应该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公权力不应该过多地干预私生活。

  网上有情色,看了都违法,估计每个网民都会有‘原罪’。看了白看与看了违法的界限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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