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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公众人物做医药广告证明
作者:佚名     来源: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09-1-7 14:35:01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为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国家工商总局近日明确,严禁任何人包括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严禁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疗效、药品广告夸大功能、医疗广告保证治愈率。

  据了解,明年工商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广告的整治力度。除了严禁公众人物在医药广告中做证明外,还将严禁各媒体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强化对网站、声讯服务台等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宣传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内容的不良文化广告。

  此外,明年上半年,广东省工商部门将在全系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拉人头”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明年开展三次食品专项检查

  为保证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明年全省将集中开展三次食品专项执法检查。第一、第二季度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营养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十大类品种。第三季度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类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制品、干制菌品等五大类品种。第四季度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城乡接合部、农村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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