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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欢迎您”,但不包括卖淫者
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周末     更新时间:2008-7-3 13:27:04

  国际卖淫集团觊觎“奥运商机”

  “要警惕国际卖淫者通过留学的方式在中国取得签证,在奥运期间卖淫。”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向北京多所高校作了通报。

  这一通告并非空穴来风。警方内部人士介绍,该局在今年3月打击卖淫嫖娼专项工作中,查获两名蒙古籍卖淫女子为某学院学生。这位不愿具名的警员指出,早在去年秋天,北京警方即发现某学院有大批蒙古、哈萨克斯坦女学生进入学校。警方曾警示该校从严管理,应避免学校成为“涉黄”人员获取在京有效签证的渠道,但并未引起该校重视。

  这名警员指出,北京市公安局向北京各院校通报与提醒此事,正是警方预防奥运期间这一涉外治安秩序的隐患所做努力之一。

  “通过留学的方式来中国卖淫,这还是比较少见的,”禁娼政策研究者、中国妇联律师刘文彦认为,“现在有国际卖淫者想到用‘留学’手段,说明奥运这个金矿对她们还是很有诱惑。”刘文彦长期参与和研究中国查禁取缔卖淫嫖娼问题,与官方有着良好沟通关系,他的《中国禁娼》曾是全国妇联向决策机关提供禁娼资料的内部读物。

  除了留学签证这一“新招”,“更多卖淫者可能会打着观光旅游或观看奥运比赛的幌子,以个人身份申请旅游签证来华。”刘文彦判断。

  近在眼前的北京奥运会,将如何应对国际卖淫者和卖淫集团可能的“中国淘金计划”?

  新奥运面临老问题

  依据往届奥运会等大赛的经验,大规模卖淫往往是大型赛事难以避免的另一面。对此,国际媒体已率先向北京发出预警。

  加拿大的《多伦多星报》在今年5月的报道中认为:“奥运期间,以贩卖人口为业的国际犯罪集团将向北京输入大量妓女。”报道称,2000年的悉尼奥运会和2004年的雅典奥运会期间,成千上万外国性工作者涌到主办城市“淘金”,北京将成为她们下一个目标。这篇报道的标题异常醒目:《犯罪分子视奥运会为金矿》。

  俄罗斯《消息报》也曾引用国际反对奴役妇女组织的数字,称在中国境内有约6000名俄罗斯性从业者,还不乏来自越南、柬埔寨、泰国和东欧一些国家的女子在华卖淫。

  禁娼政策研究者刘文彦律师指出,外国卖淫者进入中国大多经由跨国卖淫集团统一组织。比如在俄罗斯,不少以出国打工为招牌的公司暗中招揽妓女,以赴华旅游之名为妓女们代办几个月的短期签证,入境后再将其转手中国的中介人。另外还有人通过国外艺术表演团体入境,最冒险的方式是偷渡。

  据了解,去年以来,警方已在北京、沈阳等主办城市和分赛区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将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清除出娱乐场所。这一次向北京各大高校留学生管理的通报整顿,亦是其中的一部分。据刘文彦介绍,中央综治委在2008年2月制定的工作要点中,将禁娼工作列入了其中。

  “我们国家遇到重大国际活动,都会清理环境清扫家门,这次奥运会当然也不例外。”刘文彦估计,公安机关在7月份的工作将包括:对奥运村、奥运村周围的酒店、娱乐场所、酒吧、夜总会等地方进行清理与布控;对使馆区周围进行清理;教育出租汽车司机“不应该协助参与这种活动”;告诫娱乐场所商家守法经营。“我估计这些发廊的小姐们都得清走,藏污纳垢的地方都整顿干净。”刘说。

  此外,北京奥组会发布的《奥运期间外国人入境出境及在中国停留期间法律指南》,已经对可能发生的性交易行为作了明确的解释与提醒。《指南》有大约四处对此作了分别解释:包括来中国卖淫、嫖娼的外国人禁止入境;告知在中国的娱乐场所,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尤其是在夜总会、歌舞厅等场所不得进行卖淫和色情活动、经营性陪侍活动。

  “指南不但申明了中国的相关法律规范,还反映了中国政府维护奥运会社会环境的态度,反映了中国奥组委力争办一届中国特色的、文明奥运的努力。”刘文彦评价。

  北京不欢迎卖淫者

  将有多少性工作者在奥运期间进入中国,这仍是一个无法预计也难以统计的数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刘文彦曾分析,由于色情行业的隐蔽性和流动性,精确数量很难统计。他只能判断,入境的性工作者,至少包括直接从事性服务的“卖淫业”和从事间接性服务(如性表演、色情按摩)的“色情服务业”两类人。

  但与往届大赛不同,国际卖淫者像此前几届奥运会那样大规模涌入中国的可能性较小。长期致力于性学调查的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潘绥铭教授甚至以肯定的语气称:“奥运期间,国外卖淫者增加的数量应该不会超过10%。”他的分析依据是,卖淫从本质上说是项经济活动,去欧洲不需要签证,所以德国世界杯,“她们全涌去了”,但来中国千里迢迢,而且这类人拿到合法签证入境的几率微乎其微。

  刘文彦则对国际卖淫者需付出的“成本”进行详细分析。他指出,悉尼、雅典等往届奥运主办城市奉行的是“卖淫合法化”,“这些国家可以通过保护色情场所的经营活动收些‘脂粉钱’”。但中国是法律上规定禁娼的国家,“最关键的是,他们要冒很大的违法成本,一旦被发现性交易事实,他们可能会被警告甚至遣送回国”。

  先期发布的《奥运期间外国人入境出境及在中国停留期间法律指南》已明确传递信息:“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卖淫活动的外国人”,被列为不受欢迎的人。

  另外,有卖淫嫌疑的外国人,要获取来华签证的机会也不大。“中国警方通过这么多年的禁娼斗争,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有足够能力对付国际卖淫集团,也有足够的智慧来解决这个问题。”刘文彦认为。

  “少用权力,多用智慧”

  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可以杜绝国际卖淫。去年12月28日,“德国之声”记者就问:“奥运期间,如果有外国来访者在中国卖淫嫖娼,中国将如何处置?”北京奥组委执行副主席蒋效愚不假思索:“对于此类行为,我们会依照中国的法律处理。”

  这样的原则申明符合中国的尊严,但落实到具体的法律处理,刘文彦认为是“复杂和需要智慧的”。

  他指出,来参加奥运会的不少西方国家,卖淫是合法的,中国的法律与他们不同,他们可能需要观念上的转变与适应。“所以,首先要与这些国家达成相互的理解与谅解。我们要提醒他们中国法律的特点,这方面,奥组委的法律指南已经做了。”刘文彦说。

  在具体处理上,刘文彦指出,有中国性工作者与外国人,外国性工作者与中国人,外国性工作者与外国人等几种模式,其中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发生性交易的情况很难处理的。事先联络、事后付款的行为,都可能发生在国外,只有性交易事实发生在中国,从证据上很难查,很难定性。一些外国卖淫者,她们也常常不会随身带安全套,明知她有嫌疑也无法从证据上确认。

  接受采访的性学专家潘绥铭、李银河均认为,发现外国人卖淫的证据很难,即使确凿了,如立即按治安管理条例进行收容或罚款也不是很合适。“发现之初,用警告他们的方式,可能更好一些。”

  刘文彦基本认同李的观点:“处在奥运这样特殊的环境中,软处理的方法更得体一些。”他举例建议,一些国家法律并不禁止性交易,人们性观念也比较开放,对这些国家来的游客就更要做好事先沟通工作,处理上也要以劝诫为先。“除非是那些特别疯狂的、肆无忌惮的,明显违反中国法律,那必须要依照法律严惩了。”他举例称,如几年前的日本游客集体买春事件,中方卖淫组织者分别被判以无期徒刑、十五年徒刑、十二年徒刑不等,日方参与组织卖淫的人员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总之,对待奥运期间国际卖淫,政府应该少用权力、多用智慧!”刘文彦对他所有建言作出了如是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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