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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敲诈真相 以曝光为要挟来敲诈别人钱物
作者:黄玉浩     来源:记者观察     更新时间:2006-9-22 16:50:45

  【新闻敲诈:马克思曾使用的一个术语,专指报刊利用最先获得信息的优势,晚发新闻而在交易中谋取暴利的行径;或者指报刊提前发表尚没有成为事实的消息,从而在交易中获利的行径,是对媒体自身公信力的贩卖与腐蚀。

  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蓬勃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事业产业属性的凸显,新闻传播领域有违道德和法律的现象和行为也不断增多。除了有偿新闻等有悖新闻职业道德的现象外,像偷拍偷录、媒体审判、新闻损害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新闻法制和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研究的热点。但是近年来,被人们斥为怪胎的有偿新闻又有了变种,从拿了人家的钱财为人家做吹鼓手变成了以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方式敲诈勒索,“新闻敲诈”现象愈演愈烈。

  现在媒体林立、媒体间竞争加剧,一些媒体为获取利益,以舆论监督或新闻批评的名义,对一些违反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的行为主体,甚至是无辜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敲诈勒索。一有“利益兴奋点”他们就闻风而动前去“采访”,扬言要“曝光”或者写“内参”,然后与被“监督批评”的单位讨价还价,或者直接索要巨额钱财,或者要求给予“赞助”,或者要求对方做一定数额的广告。对于这类媒体的记者来说,“正面报道要赞助,负面报道靠恐吓”,在这些所谓的“记者”眼里,本应代表人民大众利益、反映群众呼声、监督引导舆论环境的大众媒体成了他们牟取利益的私人工具。近日,记者对北京的一些媒体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暗访,以期了解“新闻诈骗”背后的深层内幕。】

  暗访“地下新闻加工厂”

  这是丰台区的一座极为普通的居民楼,灰色的墙体、斑驳的瓷砖、迷宫似的布局以及熙熙攘攘的人群和嘈杂声时刻提醒你这里并不是一个适合办公的地方。××写字楼A座—118就处于这个迷宫偏僻的一角,要找到它还真不容易,转了一个又一个弯,没有任何标志加上幽暗的光线使这里像一个神秘的地下世界,可大名鼎鼎的某中央级报纸《××××导刊》编辑部就在这里。

  记者是以一名大学刚毕业前来应聘的求职者的身份来到这里的,走进这个不足50平方米的房间,立即感觉到因空间狭小给人带来的紧张和局促,5张带着半封闭玻璃的办公桌一字排开,主编张某某就坐在最里的一张办公桌,记者注意到其他4张办公桌布满了尘埃,上面乱七八糟地堆放着一些报纸和稿件,整个编辑部显得冷冷清清。

  张某某,《××××导刊》主编,从事多年报刊的发行和广告经营。记者表明了“求职”的来意后,他开始吹嘘《导刊》的权威性:“我们是×协主办的,中央级的主流媒体,科普方面的权威,在整个国民经济和新农村建设中占据很重要的舆论地位,我们可不是小报小刊,没有相当的能力是不适合在这里发展的,一般我们都不要本科生,清华和北大的我们才考虑!”

  “导刊是主报重要的组成部分,主报是日报,我们也是日刊,每期发行量都在15万份以上,全国有多少家×协单位,还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订我们的报纸,所以影响力巨大,我们有自己的经营空间,但主要是×协的经费做雄厚的后盾,我们没有那些小报的生存之忧!”

  当记者问及导刊主要做哪些方面的内容时,张回答:“批评与监督,坏人坏事坏现象我们都会曝光,我们是主流媒体,要代表群众的利益。”

  而对于记者具体要做的工作,张说:“我给你最大的空间,包括选题,你自己定,想写什么写什么,想怎么写都可以,我们主要写负面新闻。你每个月要完成我给你的采编任务,6篇负面新闻的写作,还有10张反映医疗垃圾的现场照片。我们不是非得写负面的,我们下去采访要广交朋友,可以给别人写点正面的东西,软广告、表扬稿、经验推介都可以写,但要给我们报纸一些必要的广告赞助,这不仅关乎报纸的生存和发展,与你的收入也紧密挂钩,提成相当丰厚……这个开始比较难,但以后你手里有一批朋友和客户了,收入是相当高的,一年内你表现好的话,最低也有三五万,我还会另有奖励,这对于你这样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已经相当不错了。”

  当记者表示这是在做有偿新闻,不愿意工作时,这位主编有些恼怒:“做不做随你!现在其他报纸不是赔钱做新闻都快倒闭了,就是像我们这样搞活改革,报纸也讲经营的,你会不会做新闻、能不能做好我都不管,给报社创收才是关键!”

  据记者调查发现,这种三五个人、两三台电脑、一部电话,作坊似的“地下新闻新闻加工厂”北京还有很多,它们大多冠以某中央机关、部委大报下属某刊物编辑部的头衔,其“记者”和“编辑”们打着名报名刊或中央部委工作人员的名号到处招摇撞骗进行新闻“采编”。

  由于多年的改革开放,新闻事业的产业化性质越来越凸显,媒体自身的改革已成为媒体能否适应新的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残酷竞争的关键。传统的机关报靠主办单位输血扶持的生存方式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媒体竞争,市场化是他们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惟一良方。在改革过程中,一些媒体急于求成只顾眼前利益,出现了出售、承包、代理经营各种版面或节目的行为。以某报《××××导刊》为代表的一类刊物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原《经济日报》记者于海生说,“在北京,只要你每个月花几千块钱就可以承包一个中央级行业报的版面,或者以增版的形式来经营一个全新的版面,你可以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以主报的名号进行‘采访活动’,他们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事,像《××××导刊》这种出版物,你说它是杂志吧,它又没有刊号,连广告经营许可证都没有,那它就是主报的一个版,而国家的政策规定报纸的版面是不允许私人来承包并自主采编经营的。你说它是主报的一个版吧,它又有自己的一整套广告经营、新闻采编的队伍,而这些人根本就不是主报的在编人员,他们根本没有记者证,所以这些‘记者’和‘总编’都是非法的。”

  许多中央级的行业报都以“出售版面”来维持自身的生存,行业报纸现在大多都与主办方脱离了财政关系,没有了主办方的输血,只能广开思路另谋发展了,“承包费”就是最主要的创收手段。记者调查发现周发行不到10万份的这家中央级的《××××报》就“主办”了包括上述的《××××导刊》在内的等13家周刊。如此多的“增版”自然对主报单位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实际上主报对这些“增版”的管理是极为松散和混乱的,几乎每个“增版”都成立了一个独立的“编辑部”,只要定期缴清“承包费”就可以“自主经营”了,这也为一些非法记者大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提供了便利之门。

  一个“有偿记者”的自白

  小王,某报社记者,曾经做过多家“增版”的采编记者,并做过一年某机关大报的驻地记者,他自称了解“新闻敲诈”的整个内幕。

  王:其实这个所谓的内幕,很简单。就是通过调查握住别人的把柄,以曝光为要挟来敲诈别人钱物,还有的以新闻报道为条件来强拉赞助的,不管写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新闻,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获得利益,既然我是记者,我手中的报道权就能换成收入,所有的做有偿新闻的记者都是这个心思。

  记者:您当初做这些事情,有没有其他的想法?

  王:怎么没有!我当初刚来北京也是抱着好好做新闻的想法,成为一个正义的、讲原则、有理想的记者,能为一些弱势群体说话一直是我大学里的梦想,可是现在媒体生存的大环境都不怎么好,竞争激烈,尤其是一些行业报更是入不敷出,于是报社对每个人下了经营或发行任务,完不成创收的指标,拉不到赞助,你就没有收入,记者也不例外。最主要的是报社的领导也多次在公开场合或私底下鼓励支持这种有偿新闻的行为。生存的压力使报道权成为记者谋求利益的工具。

  记者:当时害怕吗,有没有觉得那是违法的?

  王:一开始会有,可是慢慢的没有人举报,而且基本上每次都能成功,后来胆子就大了,甚至负面报道都不用去实地调查,只是让提供线索的举报人描述一下、拍张现场照片,发挥一下想像力就写出稿件,然后交给主编,主编会给当地政府的领导发一封“核稿信”和稿件的传真,意思就是我们掌握了你们的把柄,要想我们不报道,就要拿出钱来摆平。

  记者:核稿信怎么写,不会留下证据吗,为什么不直接联系当事单位呢?

  王:一般以主报单位的名义发出核稿信,这样当事单位才会觉得权威从而引起重视,信件内容可以写:“为了我们报道的全面客观,现把我报记者关于你市某某方面管理存在严重隐患的稿件传送您,如果你对此稿件有何补充建议,请于某月某日某点之前与我们联系,若逾期无任何反馈,本报将视为默认稿件,拟于刊发。”表面上没有一点问题,其实是在给当地政府施加压力,他们会考虑稿件可能给政府形象带来不好的影响,所以向当事单位施加压力。通常当事企业会迫于压力给我们打电话,有的会主动提出可以给赞助,也有很多是我们提出要求,可以互相讨价还价的。比如有一次,是关于医疗垃圾的,总编一口向那家医院要了8万,最终医院给了3万元。

  不直接联系当事单位其实是一种策略,因为我们直接找他们那就是一目了然的敲诈了,一些单位更是根本不在乎我们这一套。而政府就不一样了,他们更敏感,更害怕曝光,由他们来给当事单位施加压力,成功率更高,更有效,也更隐蔽。

  记者:每次都会成功吗,没有人举报过吗,毕竟你们很多人根本就没有记者证。

  王:成功的比较多,即使不给钱也没有举报的,因为我们不管是不是记者,手里确实握着他们的把柄,对于错误和问题一些当地政府的领导人是想把它捂住的。一些记者就是抓住了他们这样的心理,所以屡试不爽。司法机关和新闻管理单位调查取证时也面临着尴尬,那就是受害人的不配合和矢口否认,因为他们顾虑重重,有的要么给钱了,有的没给钱又怕调查会把他们之前极力捂住的问题和错误揭露出来,要想人赃俱获很难,因为很多东西都是在桌面下交易的,摆在桌面上的东西还是冠冕堂皇的。

  记者:报道的内容上是不是也有讲究呢,为什么大多集中在医疗垃圾和环境污染这一块呢?

  王:首先要选择那种有分量的问题,比如国家近年来对医疗垃圾、环境污染这一块抓得比较严,一些地方环境指标已经和政府的政绩挂钩了,所以一旦抓住某些单位造成环境污染的证据,首先不安的是当地政府,因为这和政府形象、招商引资都有重大关系。其次也要有度,比如说搞舆论监督,一些懂“行”的记者就会只抓“医疗垃圾”这种小鱼,而对更大的问题置之不理,他们在为自己考虑,明哲保身,不想给自己带来麻烦。

  记者:这个“曝光费”怎么算呢?

  王:一般都根据你拿住人家什么样的把柄、你所在媒体的级别以及对方的态度和经济实力来考虑,多则几十万,少则数千元不等。那种驻外地记者站的记者胃口一般都很大,因为他们都有正式的记者证,多为中央级报刊,天高皇帝远,因此他们往往狮子大开口,像《中国食品质量报》驻四川记者站副站长汪启明就一次性向对方索要了30万元,一般来说普通的一个“增版”主编一年挣五六十万是不成问题的。

  记者:那你为什么后来退出了这一行业?

  王:受不了良心的谴责。感觉那不是在做新闻,而是在出卖自己的理想、尊严和人格。尽管我报道的大多是事实,新闻敲诈也没有直接参与,但我始终觉得自己在犯罪,在做新闻敲诈者的帮凶,我所写的新闻也成了别人诈人钱财、牟取暴利的工具,现在尽管收入少了,但我做的是纯粹的新闻,是为了我的理想和追求在努力,所以我现在活得充实而心安。

  关于新闻敲诈

  关于新闻诈骗,某报社主编说:“由于个别报社在经营上比较困难,于是把报社的经营压力转嫁给基层记者,记者最初可能是被迫的,但是后来发现有利可图,可能就变成主动了。如果一个记者承担了经营任务,甚至连自己的基本工资都要自己挣回来,这种管理体制就容易导致记者进行违法活动。《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施行以来,要求报社必须保障记者站日常的运转费用,要为记者站在地方开展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从记者站办公室的房租、水电到记者站记者工资、奖金,都要由报社提供。”

  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副司长王国庆,针对一些打着中央媒体的旗号到基层搞新闻诈骗的问题发表意见说:“不要说大型国企,地方的党政部门对中央媒体都敬畏三分,因为中央媒体影响很大。基层政府多年以来对中央媒体还是很小心的,因为他不属于你管,大家抱有比较害怕的心态。记者也是利用了基层怕出事的心理,所以才比较胆大。基层单位和基层政府遇到这种问题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被这些不良记者利用了。”

  他认为:“遇到这种情况,基层单位和群众首先应相信政府和法律,注意收集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而不是一味地给对方“填肚子”,这样只能造成个别记者以此为生。我们希望基层的群众和单位理性地看待个别记者不公正的报道,不要认为他们能通天,我们还是有监督手段的。”

  而事实上,媒介管理的混乱、新闻主管部门缺乏相应的监督体制是导致新闻敲诈的直接诱因,而媒介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没能及时完成产业化的过渡才是其根本原因。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新闻敲诈的问题,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多方努力。

  首先要加强新闻法制建设。目前针对新闻敲诈的法律还不健全或者说根本就没有,对于这种现象和行为,是不是违法犯罪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认定,给新闻敲诈者以可乘之机,而新闻道德与新闻法制建设的不完善,也给有效防止新闻领域的腐败现象和敲诈行为带来不便。一些政策性的法规也只是治标并不能治本,缺乏针对如何有效检举、揭发、打击、处罚等可操作性强的措施,所以,要推进新闻立法进程,以法的形式规范,并完善新闻管理的监督和批评机制,才能真正杜绝新闻敲诈现象,还新闻媒介健康、公正的本来面目。★

  相关链接:

  ●中国食品质量报社原四川记者站副站长汪启明涉嫌敲诈被捕

  2004年6月,中国食品质量报社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四川记者站,并于2005年7月任命汪启明(刑满释放人员)为该非法记者站的副站长,在四川非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2006年1月3日,汪启明指使其在四川非法聘用的人员,将20头生猪拖到乐山市井研县城郊某猪场内注水后转运到井研食品公司销售,并将注水、转运、销售的整个过程及井研食品公司外部环境拍摄成录像带。随后汪启明利用录像带以“曝光”相要挟,对井研食品公司敲诈30万元,在仅获得井研食品公司2万元“差旅费”的情况下,汪启明将所谓《井研生猪注水触目惊心》一文传真给乐山市委、市政府,企图通过行政手段向企业施加压力。2006年1月23日,当汪启明向该企业索要10万元“宣传赞助费”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3月1日,汪启明等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中国工商时报社原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涉嫌敲诈被逮捕

  2003年4月,中华工商时报社与其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签订“广告经营承包协议”,由孟怀虎负责承包15个广告版面,完成税前纯利40万元。为了规避政策,报社此前还擅自设立“中华工商时报浙江新闻中心”,违规从事新闻采编、报刊发行和广告经营活动。

  2003年6月,一位宝马车主在浙江省石油总公司某加油站加油后,发动机出现故障,车主提出索赔一辆新宝马车,双方协商未果。宝马车主将此事反映给《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后,孟怀虎将一篇批评报道传真给浙江省石油总公司,要求公司“阅后见报”。此后,浙江省石油总公司与孟怀虎多次接触,反复强调内容失实,并出具有关部门检测报告作为证明,但终为避免媒体的报道,应孟怀虎的要求,付给其35万元,孟怀虎将其中17万元交给宝马车主作为赔偿款,余下18万元放在记者站账户内。2005年11月9日,孟怀虎涉嫌敲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正式拘捕。

  此外,孟怀虎通过类似方法,在浙江东方集团、华达集团、富春江通讯集团等多家企业中强拉广告、收取“活动费”、为企业进行所谓的“形象宣传”,获取大量非法财物。

  ●经济日报农村版原浙江记者站副站长卜军涉嫌诈骗被逮捕

  1995年至2005年,卜军先后在多家中央报纸驻浙江记者站工作,案发前为经济日报农村版浙江记者站副站长。

  2003年年初,卜军在消费日报社浙江记者站工作期间,与另一犯罪嫌疑人程成一起,利用记者的身份骗取浙江省松阳县某建筑公司两名职工的信任后,以帮助“曝光”该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引起领导的重视为名,骗取受害人“曝光费”1.8万元,然后通过他人伪造了一份《国内维权动态内参》寄给受害人。

  2003年5月,卜军和程成以同样手段骗取浙江省松阳县某村村民“曝光费”4万元,并伪造消费日报浙江记者站内参。

  2005年10月18日,卜军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1月9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中国工业报社原河南记者站常务副站长陈金良涉嫌敲诈案

  2005年12月4日,中国工业报社河南记者站常务副站长陈金良以河南省光山县建设局存在问题相要挟,向该单位索要现金2万元。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接到举报后,立即与郑州市新闻出版局、郑州市公安局一同迅速出击,将收钱后准备离开交易地点的陈金良抓获。12月5日,陈金良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此后被检察机关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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