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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时代的行政传播与媒体责任
作者:王石泉     来源:人民网--新闻记者     更新时间:2006-10-10 13:40:16

  人类在跨入21世纪门槛的同时也进入了一个信息传播、信息互动与信息主导的资讯时代。资讯时代带来的巨大压力不仅迫使我们的行政理念发生改变,同样也将极大地促进公共行政的传播,最终促进行政发展。

  所谓行政传播,就是行政机构、媒体以及公众等对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行为①等综合要素的传播。在行政传播的多种方式中,媒体传播是主渠道,其在行政传播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由于大众传媒作用与影响的日益扩大,也对媒体的行政传播提出了新的要求。媒体既要对行政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又要保证其传播的客观公正,还要坚持主流行政文化的传导原则,在行政传播中采取审慎负责的态度,以实现传播目标与传播原则的和谐统一。

  一、资讯时代及其对行政的影响

  1.资讯时代及其影响

  资讯时代让人类生活在信息的海洋和旋流之中,处于传播与被传播的洪峰之下,人的需求似乎都能在信息网络中寻觅获得,人类的交往面突然扩大,空间距离顿时缩小。在信息编织的虚幻的世界中,人类心灵的孤寂丝毫未减。同时,大众传媒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绝大部分空间,不断地制造焦虑,规劝和诱导人们改变观念,消费享乐,使人们在日益浮躁的动荡与渴望宁静的理性之间苦苦地博弈和挣扎。

  2.资讯时代对行政的影响

  资讯时代对行政的影响作用日益明显,它不仅表现在行政传播的表层,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行政内动机制的构建与适应性变化以及由此引发的科学行政、依法行政和行政有效传播等深层问题之中,聚焦在传播理念、传播内容以及传播范围等主要方面。

  (1)在传播理念上:资讯时代需要行政者摒弃过去自上而下的单向、不对等的行政传导过程,从而采取更为开放、积极与务实的态度进行行政传播,解释说明政策措施,听取反馈意见,在不断修改完善的同时构建行政传播的制度体系,以满足行政对象及行政利益相关者获取资讯、适应形势并调整自身的需要。

  (2)在传播内容上:资讯时代需要行政者减少和避免行政中的暗室操作行为,不断开放和扩大行政传播的内容,最大限度地公开行政中涉及公众利益的各种信息,并通过最有效的渠道进行广泛的传播,让公众有机会关注他们自己的权益,以实现行政信息的透明。

  (3)在传播范围上:资讯时代需要行政者逐步抛开一些陈旧的“内部”传播观念,把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信息从过去少部分行政者的“内部垄断”、内部流转中解放出来,向真正的行政对象与利益相关者―――广大公众披露,实行行政信息的高度开放与有效传播,从而真正实现行政目标和行政宗旨。

  资讯时代对行政产生影响的同时,也对行政的价值导向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要求行政者顺势,即适应当前主流的行政环境和行政文化,做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工作重心向农村转移;其次要依法,要求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依法行政;第三就是科学,要提升能力,正确决策,科学行政;第四要高效,克服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第五要人本,以人为本,关注民诉、民怨、民生;第六要透明,把行政过程和行政结果及时向民众公布;第七要服务,转变观念,建设为民的服务型政府;最后要创新,加快行政改革,实行行政管理的创新,推动行政发展。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强调,“要发展党内民主,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反应机制。”这就是党中央针对资讯时代的特点,调整行政领导思路,转变行政领导理念,提高我国行政透明度的具体体现。

  二、资讯时代的行政传播

  在资讯不发达的传统社会,尤其是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公共行政几乎成了行政者自身的专利,诸多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都被贴上了神秘的“内部”和“保密”标签,除了发布那些严肃的行政命令外,几乎没有其他内容的行政传播。“由于传统官僚制在观念上是等级制、职位定向的和权力主义的,因此,缺乏在以科学为基础的文明环境中追求效率所需要的参与气氛”。(2)中国自上而下的行政在灌输与命令中得到了有效的单向传播,而必要的信息反馈与信息回流通路不仅稀缺而且几乎被全部阻塞,可见过去的行政传播具有明显的单向性、非对称性与非平衡性。资讯时代打破了这种严重的不对称现象,不仅加快了信息的双向流动,还减少了信息渠道的诸多中间环节,克服了施拉姆所说的“信息渠道越长,沿渠道就有越多的点”的矛盾,阻止或降低了这些“点”在信息传播中对信息的随意截留、篡改与损耗,使行政信息能够更加容易地直接面对受众。

  1.行政传播的内容

  (1)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行政命令的一种法律表达,是一种具有强制效力的行政决策,其标准性与参照性很强。行政传播中要十分重视对行政法规的传播,不仅要行政者完善法规,依法行政,还要求行政者及公众学会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种法律制度,保证行政体系以及整个国家的健康有序发展。

  (2)行政决策:行政决策直接关系到行政对象及其相关者的权益,关系民众的生活,因此必须在决策制定之前以及之后进行有效的传播,以便告知、执行、反馈和完善。

  (3)行政过程:行政过程中不仅可能产生行政资源损耗、行政效率降低或行政宗旨偏移,还可能严重影响行政决策和行政效果,因此,要十分重视对行政过程的监督与传播,让媒体和公众及时了解行政的过程,保证过程的正确、合理、健康,从而保障行政效果。

  (4)行政者:行政者主要是从事行政管理的机构和人,他们是行政的主体之一。对行政者的传播不仅可以体现公开、透明、激励、促进的原则,还能够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防止行政单位和行政管理者行为偏离,错误或犯罪,帮助行政者健康发展。2.行政传播的功能

  (1)告知:即尊重和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公众的知晓权,扭转和调整行政者长期以来形成的官本位主义角色定位,真正把人民当作自己的主人和服务对象。行政者要寻找并适应从公众的“主宰”向公众服务者过渡的新角色认同,当好“管家”,及时把管理情况向“主人”―――人民汇报。

  (2)监督:媒体不仅是信息传播机构,它还代表公众对社会各方面进行监督,公共行政亦不例外。无论政治组织、经济组织还是个人,都有着自己的弱点、惰性以及利己的倾向,因此,绝不能过分依赖其自觉来完成自身的发展,必须要有来自他方的监督,帮助其在公正与效率原则下获得发展与完善。大众媒体的监督可以揭露和抑制一些不良的行政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率。

  (3)互动:过去我国的行政传播多为自上而下的信息发布与通告,是一种典型的单向传播―――无论情愿与否、合理与否、效果如何,公众只有被动地接受和执行,缺乏主动表达自己意愿的环境和渠道。随着资讯时代行政由统治、控制向管理与服务的价值过渡,行政文明的发展要求行政者必须及时了解行政对象及利益相关者的态度和意见,再据此行政,以保证行政的效果。正如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所言,“原先统治者的力量只不过展现在民众面前,而现在民众在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在公共领域进行的批判性的讨论,监控国家权力机关。”(3)

  (4)发展:行政传播的目的不仅是促成行政信息科学合理的流动,更重要的目的是在双向或多向的传播中使行政决策获得最广泛的认知、反馈与认同,最终促进行政发展。

  3.行政传播的方法

  (1)行政指令传播:行政指令性传播泛指行政机构召开的各类会议、发出的文件、通知、公告等,通过各级行政组织向下传达落实,并向公众传播。

  (2)信息发布制度:中央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组织的新闻办公室或相关机构或组织建立的新闻发布会制度,这是实行政务公开,主动进行行政传播的重要途径。

  (3)大众媒体传播:大众媒体是公民实现政治社会化功能的主要渠道,媒体传播可以有效地整合行政传播的其他形式,缩短行政信息以往从高层-行政决策者向基层-普通公众之间流通的长途距离,缩减传播的中间环节和信息中转与截留点,保证行政信息的真实有效。

  三、行政传播中的媒体责任

  马歇尔·麦克卢汉在《了解媒体:人的延伸》(Un-derstandingMedia:TheExtensionsofMan)中指出,媒介即讯息。他还指出使用者即内容、中央无处不在、边际无处可寻、人人都是出版家以及传播工具之混合等经典的传播理论。这些观点不仅诠释了新技术条件下媒体的发展,也反映了资讯时代行政传播的特点。但是,在一个正在开放与发展的社会中,传媒的巨大威力正在显现,一旦成为脱缰的野马,其危害程度亦可想而知,因此,媒体必须肩负起自己应有的责任。

  1.对媒体责任的诠释

  媒体的功能持续扩大,作用不断显现,自身的诉求也与日俱增。但是媒体绝非媒体自己的媒体,乃是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媒体,其肩负的责任和使命重大。从媒体应该客观中立的角度考察,其主要责任还是报道事实、传播信息,引导舆论,传授知识、教化民众、弘扬正义、捍卫真理、构建文明,无论在行政传播中还是其他传播中都是如此。可见,媒体这个特殊的介质在进行信息传播的同时,也在履行和承担自己的责任。媒体责任不仅要表现在传播的一般理性和道德层面,而且要自然地蕴含和体现在所有的传播行为之中,并通过遵守以下的传播原则得到贯彻落实。

  2.行政传播中的原则

  (1)核准事实原则:由于行政的权威性与公信力特点,行政信息的传播和发布在公众与组织中的影响非同一般,因此,在行政传播中一定要注意通过不同的渠道,从多角度核准事实,保证行政信息传播的准确与客观。

  (2)公开透明原则:公共行政是在公共领域进行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与机关内部事务管理的行为,行政信息涉及公共权力与利益,因此,对公共行政活动的情况进行报道是行政者的义务和责任。但同时,在一个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资讯时代,日益趋向文明的行政不再容忍有大量公共信息黑洞的存在,而是要求行政在公开透明的传播中获得健康的发展。

  (3)主流传导原则:由于行政信息内容众多,加之民众的认知与判别水平的局限,因而行政传播中要根据党和国家强调的行政重点和主流行政文化、人民关注的主要问题进行信息选择,开展对行政主流信息的传播和引导,集中精力解决重点的行政问题,促进行政发展。

  (4)审慎报道原则:在报道一些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可能产生诸多负面影响的事件时,要学会主动与行政者沟通、协商,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研究对策,营造健康的舆论环境。此外,媒体在行政传播中还要换位思考,从行政者、公众以及整个社会的角度考虑问题预测传播后果,然后进行审慎的传播。

  (5)科学监督原则:近年来,媒体对行政的监督作用日益显现,在帮助解决行政中的问题,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惩治腐败,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笔者对许多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调研时,他们也谈到了部分媒体以偏概全,滥用传播权利,哗众取宠,牟取私利等行为,这是我们大众传媒要务必防止和禁绝的。同时,对行政的监督报道要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保证舆论监督中的客观、准确与科学。

  (6)和谐关系原则:无论党、政、军、企、媒体还是社团或个人都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广义上讲都是一个团队和整体。我们最高的目标和宗旨不是分裂,乃是团结;不是单纯的竞争,乃是诸多的合作;不是制造矛盾,乃是构建和谐。因此,行政和媒体有着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是更多的则是互惠合作、彼此促进的和谐关系。

  总之,我们希望我国的行政者能够在资讯时代以开阔的视野、宽广的胸襟、开明的态度来对待媒体的监督。同时,新闻媒体也要在中国的行政传播中秉承新闻的规律,遵守新闻职业道德,恪守传播的准则,在真实、准确、公开、主流、谨慎、科学、和谐的行政传播原则中发挥自己对社会的良性影响作用,勇敢地承担并积极体现自己的社会责任,与行政者和广大民众一道共同努力,更深入广泛地推动中国的行政发展与政治文明。

  (作者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科研部教学实验中心(传媒培训中心)副主任,管理学博士)

  注释:

  ①夏书章主编:《行政管理学》,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②菲利克斯·尼格罗等《公共行政学简明教程》第107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年版

  (3)布赖恩、麦克奈尔:《政治传播学引论》第19页,新华出版社2005年版

  来源:人民网--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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