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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体公信力比点击率更重要
作者:史楠     来源:光明日报     更新时间:2007-4-20 10:02:28

  4月16日,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了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校园枪击案,32名无辜师生被害,多人受伤,举世为之震惊和悲痛。

  凶手到底是谁?美国个别媒体在事实未经查明之前发表不负责任的报道,称“凶手是中国留学生”,在国际上造成了不良影响。4月18日,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郑重宣布,中方已要求有关方面消除其恶劣影响。

  枪击案发生后数小时之内,我国的一些网站甚至是门户网站,在没有得到任何确切信息、不辨事实真伪的情况下,不顾新闻媒体最基本的规范,直接引用美国少数媒体有关“凶手是中国留学生”的不实报道。更有甚者,干脆把句子里的“可能”剔除,直接言之凿凿:凶手来自中国上海,于某年入美国境,文末甚至还附上了所谓“凶手”的博客网址。

  “中国留学生”、“史上最严重”、“校园枪杀案”,这几个关键词就已经可以让这条消息在国内吸引到足够的点击率了。事实也的确如此,各大网站上此条消息几乎都成了当日头条。

  很快,确凿的消息传来,美国警方确认,凶手是一名韩国学生。谣言戛然而止,公众深感受到愚弄。“这些网站简直是争先恐后,就怕自己的谣言说晚了!”一位网友愤怒地写道。更多的网民不断抛出同一个问题:“这样乱搞,我们还可以相信谁?还能够相信谁?”

  是不是身为网络媒体就可以不用承担相应的新闻责任?网络媒体固然没有采访权,但是它是有编辑团队的,编辑转载新闻的一个最基本原则就是,绝不可以为了吸引眼球,随意去剪裁、引用未经证实的报道——因为假新闻不仅会伤害公众利益,而且会损害媒体自己的公信力。

  是不是为了点击率就可以任意散布未经证实的消息?我们可以去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办法》第十五条、《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法规写得清清楚楚:网络媒体一样要承担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是不是为了抢新闻就可以不顾公众的承受能力?我们已经无法统计,这次国内一些网站不加辨别、大肆转载外电不实报道,这种后院起火的谣言,对身处海外的中国学子们的伤害到底有多大;更无法统计,这种铺天盖地的危言耸听,引发的信任危机和疑虑,对广大网民的伤害到底有多大。

  这些伤害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只要网络媒体稍微有一点自律意识、稍微有一点新闻规范。在为这些本可以避免的伤害唏嘘时,我们可以更深刻地体会到,一个健康的、具备公信力的现代网络,不仅需要谣言止于智者,更需要网络媒体自身的严以律己、政府部门的依法管理和社会公众的辅助监督。(史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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