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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变脏了 一纸封杀令能否还媒体清洁身?
作者:沈汝发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7-10-25 9:44:48

  虚假药品广告已经成为社会一大公害。尽管药监、工商等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但翻开报纸,大量的虚假药品广告仍然触目惊心。其中,不少媒体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虚假药品广告发布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日前,福建一家媒体《福州晚报》在全国率先公开宣布“全面封杀不良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媒体“封杀令”能否斩断虚假药品广告“毒瘤”呢?

  电线杆变干净了,媒体变脏了

  “电线杆变干净了,媒体变脏了”。《福州晚报》总编辑叶向荣这样形容虚假药品广告的“变迁”。“上个世纪90年代末,虚假药品广告主要刷在电线杆上,各种治疗性病的小广告在电线杆、墙壁上到处都是,这几年发布形式公然转到媒体上。”叶向荣说。

  翻开报纸,虚假药品广告随处可见。不少药品广告中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全面彻底治疗永不复发”、“最新技术”、“治愈率达95%”等任意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字眼。

  一组数据触目惊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一次对全国250份报纸所发布的药品广告监测的结果显示:监测的250份报纸所发布药品广告11564次,违规率约占91%。其中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62%;非处方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29%;非处方药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广告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8%。

  叶向荣说,虚假药品广告宣传所谓获得大奖,谎称攻克医学难题,让患者感觉其神奇疗效,诱骗患者购买产品。消费者了解的用药知识较少,出于对媒体的信任,受到不良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影响,不仅被骗取钱财,甚至误服之后还带来人为疾病或治疗时机的延误,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叶向荣说,药品广告是一种特殊的广告,它关系到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很多虚假药品广告非常肮脏,不仅仅欺骗的是消费者的钱财,而且会耽误疾病的治疗,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信息,由于虚假药品广告误导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每年大约有250万人吃错药,这种虚假药品广告无异于“谋财害命”。

  监管禁令难阻虚假药品广告

  虚假药品广告满天飞已引起药监、工商等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07年3月3日和3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联合出台《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一共19条,对药品广告审查发布的标准和罚则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不得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

  《福州晚报》广告中心主任楼卫东说,药品广告要到省一级药品监督和管理部门进行审查,药监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药品广告,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同时将批准的《药品广告审查表》送同级工商部门备案。

  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在发布时不得更改广告内容。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撤销该品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一经发现,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

  楼卫东说,药监、工商等监管部门比较严格,药监局的广告批准文号通常比较简单,但不少媒体为了经济利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广告做出来都很大,水分很多,夸大、篡改广告批文的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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