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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舆论监督”:新闻记者的生存困境
作者:胡忠青 李…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07-10-31 10:53:15

  自1994年《焦点访谈》开播而竖起舆论监督大旗以来,《南方周末》紧随其后,各地方媒体的舆论监督一度呈燎原之势,1994年也被称为“舆论监督年”。但是之后媒体舆论监督正逐步走向低谷。媒体上的舆论监督栏目便纷纷更弦易辙,或改版或弱化,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集体失语已成媒体的“同一首歌”,媒体已步入“后舆论监督时代”。①但是在舆论监督上的集体撤退不是媒体的常态,无论对媒体还是对社会,都是一种伤害:没有舆论监督的媒体早晚会被受众遗忘;同样,一个失去舆论监督的社会,必然会因民意得不到合法渠道的表达而出现舆论阻塞,各种并发症会以更加严重的破坏性伤及社会。基于这样的现实,媒体就自发地开展了“伪舆论监督”,以表明媒介还是在守望变化的环境。政府所面对的社会舆论压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

  “后舆论监督时代”下的“伪舆论监督”

  在这里,笔者引入一个新词———“伪舆论监督”。笔者把违背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本意,以“舆论监督”的形式,间接描述新闻事件的部分真相,在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后,媒体主动转移“议程设置”,使新闻当事人成为舆论监督影响的最终承担者的现象,概括为“伪舆论监督”。

  “伪舆论监督”是媒体和政府相互妥协的必然结果,是形式上的舆论监督。实质上,“伪舆论监督”没有达到舆论监督的效果,反而使新闻中的弱势群体最终成为舆论监督的牺牲品。“伪舆论监督”的最根本特征,就是媒体在报道某一新闻事件之后,因为外界的压力或受到自身经济利益的驱使,被迫或主动退出“议程设置”,在形式上呈现出一种“新闻悬案”。

  新闻报道不仅仅是一种信息放大,在任何国家,还都表现为一种公共权力的间接介入和干预。在我国,舆论监督的实际效果与媒体的行政级别有着密切的关联,不管舆论监督以何种面目出现,其终极目标都是对权利受到侵害的新闻当事人的“新闻救济”。“新闻当事人”既包括直接新闻当事人,也包括间接新闻当事人———指与直接新闻当事人有着相同处境的一类人。尽管他们一时不具备“新闻点”,没有被媒体报道,但是他们属于新闻事件指涉的同一个群体。如孙志刚案中的孙志刚就是新闻直接当事人,而先后被非法收容而遭迫害的流浪乞讨人员,就是《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的间接新闻当事人。②“伪舆论监督”因为信息的披露,使潜在新闻事实由幕后到前台,由于受到传媒环境的控制,异化了舆论监督的客体,扭曲了新闻的价值,使新闻中的弱势者不仅得不到新闻媒体的“救济”,反而被暴露于众,最终遭到强势者更严的控制。其有几种表现形态。

  1.不了了之。2003年武当山失火的报道就是如此。《南方周末》在《遇真宫大火拷问武当山》报道之后,丹江口市武当山经济特区的有关领导为逃避责任,蓄意寻找替罪羊。据《楚天都市报》报道,与此案毫无瓜葛的普通工人薛森在相关领导“授意”下,谎称自己是武当山失火的第一责任人,并因此被开除公职。但是当其为相关领导包揽罪责后,相关领导竟然“假戏真做”,最后彻底开除其公职,使其成为武当山失火事件的一个冤魂。③薛森的出现,道出了武当山失火的相关内情与真正原因,但是媒体对此次事件虎头蛇尾的介入,并未使弱者摆脱困境。尽管很多新闻当事人是被动陷入新闻事件的,但这不是偶然现象,从逻辑上和整个事件的过程来看,其深层原因是事件真正的新闻价值所在,可惜新闻媒体却中途退场了。

  2.止于基层干部。2007年6月《南方周末》等各大媒体对山西洪洞黑砖窑身世调查之后,人们不禁质疑:“那些被虐待的民工度日如年,为何发现得这么晚?”④一个旷日持久、惨无人道地虐待童工、残疾人员的黑窑,其“保护伞”竟然是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党支部书记的“幕后黑手”却在媒体的监督之外。可以想见,这样的事件必然还会在不同的地方重演。尽管这次直接新闻当事人得到了救助,很难说,更多的间接新闻当事人的权利会因此受到切实的保护。

  3.因诉讼而“息鼓”。2006年6月富士康起诉媒体案就是标志性事件。⑤在上海《第一财经日报》对当代“包身工”———富士康员工工作环境报道后,富士康集团以“报道不实”为由把《第一财经日报》告上法庭。迫于强大的舆论压力,双方最后和解,但是在新闻媒体上,这些员工的命运最后却没了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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