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楼梦改编的电视剧《刘姥姥外传》,其名著效应并未保证该剧收视率飙红,相反地因为收视率过低,预购该影片的杭州电视台影视频道(以下简称杭州电视台)以质量不佳、影响广告收益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尾款。为此,制作影片的上海晋鑫影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鑫公司)和上海艺果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果公司)将杭州电视台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欠款68万余元。昨天,闸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由知名演员归亚蕾、樊少皇主演的30集电视连续剧《刘姥姥外传》在杭州遭遇了滑铁卢,收视率连连走低。更让制片方始料未及的是,预购该影片的杭州电视台不愿意再支付余下的68万余元播映权费。据了解,2004年,制片方晋鑫公司与北京东方星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东方)签订了合同,将当时还未送审的《刘姥姥外传》的播映权买下。其后,北京东方将江浙地区转播权转让给了杭州电视台,并约定该片的播映权费为1359000元,协议签订后,杭州电视台支付了675000元。2005年9月,晋鑫公司将已通过国家文广局审核的《刘姥姥外传》的节目播映带送到了杭州电视台,电视台签收了该播映带,并在2006年春节期间播映了此片。
原告晋鑫公司认为,按照合同约定,杭州电视台在收到播映带90天内,应付清684000元余款。而杭州电视台在原告多次催要下,依然拒不付款。晋鑫公司表示,虽然合约通过第三方北京东方签署,但北京东方只是起了中介的作用,影片播出后,实际受益人是杭州电视台,因此杭州电视台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杭州电视台对此颇感委屈,其代理人表示,杭州电视台与制片方没有买卖关系,制片方的协议是与北京东方签的。更重要的是,《刘姥姥外传》的收视率极不理想,通过权威收视率调查索福瑞的结果,该片播出期间的平均收视率仅为0.98,为该台有史以来的最低点。电视台的代理人告诉法官,由于是预购,节目质量存在风险,因此按购片惯例,在协议中有规定:保证该节目制作达到乙方认可的和节目价格相符合的水平高度,否则按乙方要求调低销售价格,相关补充协议另议。因此,当初电视台拿到《刘姥姥外传》之后,经过审片,电视台一致认为,该节目收视会有问题,并多次与制片方沟通,但未果。
杭州电视台觉得对节目质量的认同没有收视率的验证也有失公正,因此在2006年春节期间播出,但《刘姥姥外传》还是创下了历年来黄金时段的收视新低。“按我们以往签收视率的惯例,0.1为1000元,该剧的价格只能是9800/集。”杭州电视台代理人表示,“因此目前,支付的预购款已经远远超出了该片的实际价值。”
此后,杭州电视台又以制片方拖延交片时间违约为由,对制片方提出反诉。杭州电视台认为,制片方在还没有将影片送审的情况下,就公开买卖,是一种违规行为,并因此导致交片时间大大超过期限。而制片方则认为,影片送审是法律规定的,送审时间过长是不可抗力,自己在获得许可证后,立即将影片送达,因此不存在违约行为。
据悉,庭后双方未达成调解,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