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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发言人要做身份识别 建立可识别信息系统
作者:佚名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09-9-18 9:35:53

  自从2009年8月初广东省工商局推出广东省工商局网络发言人之后,全国其他省市也相继实施了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贵阳市政府副秘书长说,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旨在通过网络即时、主动、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尽快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消除误解、化解矛盾,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在现实生活中,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的信息具有权威性,媒体可以根据相关信息制作新闻作品。如果信息的发布出现错误,那么,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可以追究政府新闻发言人的法律责任。实行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之后,政府新闻发言人必须随时在互联网络上回答公众提出的问题,凡是记录下来作为证据保全的政府信息,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依据。

  但是,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特殊性就在于,互联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无法直接识别网络新闻发言人是代表政府,还是代表个人或者某些团体。如果不能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有效识别,那么,法律关系就会始终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所以,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关键在于身份识别。政府的网络新闻发言人不能仅仅满足于发布权威信息,他还必须承担身份识别的特定义务。换句话说,网络政府新闻发言人必须以恰当的方式,按照法定的程序,确保自己的身份不会被冒用,只有这样,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才能发挥积极作用。

  所以,完善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必须高度重视网络的虚拟性特征,尽最大可能表明政府网络发言人的身份,不能让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实施一开始就陷入到鱼龙混杂、鱼目混珠的混乱状态。要想提高网络发言的权威性,必须增加网络新闻发言人的透明度,只有实现现实与虚拟相结合,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才能更好利用网络新闻发言人平台,为公众提供可靠的信息。

  其次,必须建立第三方认证制度。现在网络新闻发言人,往往是通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官方网站发表意见,这对于提高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具有一定的帮助。但由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官方网站,是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负责管理的,一旦公众的批评意见得不到及时处理,或者新闻发言人机构有意识地屏蔽比较尖锐的问题,那么,受到损害的不仅仅是网络新闻发言人,还有政府的公信力。所以,政府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的同时,应当建立第三方认证制度,确保公众的信息都能及时得到反映,避免网络新闻发言人平台成为一个只反映政府意见的“半导体”。

  事实上,当我们在讨论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时,必须充分地意识到,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是代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全面回答公众提出问题的系统化制度。这就要求政府负责人必须调动一切政府资源,协助网络政府发言人开展工作。如果政府新闻发言人只是在网络上例行公事,扮演上传下达的角色,或者用官样文章竭力营造和谐的气氛,而无法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那么,网络新闻发言人很可能会被公众所抛弃。

  总而言之,建立有效的身份识别系统,是网络政府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的关键;提高网络新闻发言人的公信力,是发挥网络新闻发言人的前提。只有建立可识别的信息系统,确保公众随时可以通过网络与政府新闻发言人沟通,政府新闻发言人能够真正解决公众关心的问题,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才能发挥作用。

(作者乔新生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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