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传媒领袖网 >> 传媒 >> 分类传媒 >> 广播 >> 文章正文

广电总局:卫视综合频道一部电视剧每天最多播6集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0-3-24 8:46:45

  新华网北京3月23日电(记者白瀛、王小鹏)广电总局电视剧司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卫视综合频道电视剧编播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电视剧每天播出时间总量不得超过每天播出电视时间总量的45%;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外,同一部电视剧每天播出总集数不得超过6集;同一部电视剧在19:00至24:00之间,播出总集数不得超过3集。

  通知说,全国各级电视播出媒体,是重要的思想文化宣传阵地,必须要强化媒体责任,特别是卫视综合频道,要坚持以宣传为中心,坚持新闻立台。不能把卫视综合频道类同于“电视剧频道”和“家庭影院”等性质的频道。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电视剧播出必须首先遵守宣传纪律和宣传要求,全国卫视综合频道在编播电视剧时,必须明确电视剧播出属于宣传管理,不能混同于单纯的商业行为,更不能搞无序的商业竞争。为此,特对全国卫视综合频道做出如下规定:

  电视剧每天播出时间总量不得超过每天播出电视时间总量的45%;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下同)期间,电视剧每天播出时间总量根据本通知的总体精神自行掌握。

  同一部电视剧每天播出总集数(包括重播集数)不得超过6集(每集不超过46分钟,以下同);双休日同一部电视剧每天播出总集数(包括重播集数)不得超过8集;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同一部电视剧每天播出总集数根据本通知的总体精神自行掌握。

  同一部电视剧在19:00至24:00之间,播出总集数不得超过3集(包括重播集数)。

  任何一级电视播出媒体,均须严格遵守《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总局40号令),按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批准的长度播出。如有特殊编播需要对剧目长度进行调整,应首先获得电视剧版权方的同意,并征得同时拥有该剧播出权的机构的同意,最后须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的电视剧办事大厅上报广电总局电视剧司认可备案。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2009中国电视:新闻立台
广电总局:五一执行限播令 综合频道晚间限三集
广电总局拟对电视购物再施“紧箍咒”
广电总局直指山寨锅死穴 中星九号升级
广电总局:2009年中国影视节目出口5889万美元
广电总局推出12个创新创优典型电视节目形态
广电总局:特殊题材影片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后备案
广电总局要求各地建立农村电影可持续发展资金
  我也来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新的评论
姓 名: *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新媒体

广电

纸媒

产业

博客

人物

观点

领袖访谈

48小时

一周

本月
传媒江湖

媒介天下

媒体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