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CSM媒介研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维东
总体来说,卫视电视剧限播令是基于目前各卫视频道电视剧播出的基本情况,在不违背基本播出事实的前提下,所做出的一个结构上的限制,对大多数卫视影响不大,只是对那些过量播出电视剧的卫视有所限制,不会是一个颠覆性的政策。
在政策实行的过渡时期,电视台肯定会通过采购栏目或者精编栏目来填补,但是从长远来看,必须打造原创性的节目。
电视剧限播令对一些民营节目制作公司来说,大体上是一个利好消息。但有一个现象,例如光线传媒,它的很多节目就只在地面频道播出,很少在卫视播出。这是为什么?这是因为一旦上了卫视,发行平台就少了,而节目不像电视剧,这个卫视播了,别的卫视和地面频道就不会再买了。因此,节目制作公司宁愿把节目卖给多家地面频道,也不愿意只卖给一个卫视。因此现在电视台和制作公司合作,很多情况下都是定制的,电视台出资,制作公司出团队,共同打造一档栏目,这是一种双赢的合作模式,电视台除了出资,还能用交换广告的形式。而如果自己办节目,既要出资又要培养人才,还要去营销广告,战线就比较长,所投入的精力也比较多,因此除了极个别实力特别充足的台,还是采取专业化分工的策略比较好
目前的电视剧市场形成了两大阵营,其一是资源占有型电视台。他们因为前期就参与了电视剧的投资与制作,因此对电视剧形成了先天的垄断;其二就是首轮剧以及二轮剧的联合抢购型。现在看来,第一种形式的比重会越来越大,因为随着资源占有的重要性,以及电视台原始资本积累的完成,他们已经有了足够的资本去参与电视剧的制作,这种“制”和“播”之间的新联合将会出现。第二种首播剧的市场竞争肯定会越来越激烈,很多资金雄厚的大剧,不愿意受制于某一家电视台,这样就会造成一个抢购。
如果没有限播令,电视剧的播出也会朝这个方向发展;有了限播令,趋势就会更加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