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1日,河北省石家庄中院在审判三鹿集团原高管们生产、销售毒奶粉罪行过程中,当庭曝出这家企业为了不让毒奶粉问题露馅,采取给媒体送广告的办法捂盖子、从而逃避被及时查处的事实。
据《第一财经日报》透露:早在2008年6月,一些地方便有婴幼儿食用三鹿奶粉后产生肾结石的反映,7月,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便要求下属做好媒体“工作”,由于当时湖南、湖北等地反映较多,三鹿集团便在该数处向媒体投放广告,现任董事长(原副总经理)张根岭在证词中承认,通过投放广告,不让媒体使三鹿的不端行为曝光。
当然,这次庭审主要是调查三鹿集团故意生产、销售有毒奶粉的恶行,对其如何通过投放广告让媒体“封口”的事,并未进行详细调查,而有关媒体如何接受“封口广告”的事实,也没有当庭揭发。但是,在三鹿集团长期作恶的情况下,受害甚烈的诸多省份竟未有一家媒体出来大胆揭露,而直到很晚才由上海《东方早报》“放了第一枪”,联系到这次三鹿集团高管自曝通过投放广告让媒体封口的证词,说明我们新闻界某些媒体实在连基本的道德底线也没有了。
毫无疑问,记者通过采访问题企业后,若企业“主动”向所在媒体投放广告,媒体便能收获大笔钱款,有关记者或广告从业人员也可提成拿回扣,这便构成赤裸裸的金钱交易。三鹿集团通过投放广告让媒体封口,显然是有“效果”的,这与前些时山西曝出的发生矿难后为摆平记者而发的封口费,其性质都是一样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败坏了新闻界的风气。因此,我建议有关方面对三鹿的“封口广告”问题也来一个专题调查,若查出有记者、广告从业人员或媒体负责人接受这种“封口广告”的,应一律严肃处理。现在,我们的某些媒体折腾得实在太不像话了,某些媒体从业员利欲熏心已到了极端卑鄙无耻的地步。
实际上,“封口广告”比记者个人拿“封口费”性质更恶劣。记者个人拿“封口费”,最多就是媒体沉默;而“封口广告”的行径,则是为问题企业的恶劣产品再次当吹鼓手,大肆进行产生负面后果的宣传,从而进一步误导了消费者,实际上是起到了为虎作伥的恶劣作用,因此,媒体一旦刊登“封口广告”,自己便也沦为帮凶,因此,“封口广告”危害更甚于记者个人红包中的“封口费”!
随着三鹿罪行的全面彻查,媒体在此事件中接受“封口广告”的问题,也到了该彻查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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