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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泄露隐私背后利益链:你的行踪值8分钱
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网     更新时间:2008-2-29 9:37:13

  成都一家名为“盛网科技”短信群发公司每帮客户发送1万条针对漫游手机号码的短信,就可以获得800元的酬劳。他们是直接从运营商那里提取客户指定地区的漫游数据,准确度非常高。

  几乎每个人都会有这样的经历——你从一个城市抵达另一个城市后,“问候短信”马上会不期而至:“尊敬的用户,欢迎您来到××市。我市民航票务中心为您提供特价打折机票,热线电话××××××××。”而后,是短信提供的宾馆和旅游服务……

  “太多了,都麻木了,有时候连删也懒得删。”很多经常出差的人说。但另一位叫文莉的女士却多了一个心眼——2007年9月,她从上海到广州后,购买了一个广州的手机号,同时保留了上海号码。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使用上海号码的手机几乎每天都收到“广州民航票务中心提供特价机票”的广告短信,但是广州号码的手机从来没有收到过。

  文莉觉得很奇怪,“难道发这些短信的人知道哪些号码是漫游的,哪些号码是本地的?”她致电运营商的客户服务热线询问此事,对方称,这些短信是一些短信群发公司根据手机号码段群发的。这个回答显然不能解释文莉的疑惑,“如果是按照号码段群发,为什么广州的号码就从来没有收到过?”

  接受记者采访时,广东联通公司的一位内部人士证实了文莉的猜测。他称,短信群发公司要得到漫游手机号是完全可能的,一个号码到了当地,就会有漫游信号,只要短信群发公司跟运营商联网,就可以马上得到号码了。

  比如,成都一家名为“盛网科技”短信群发公司每帮客户发送1万条针对漫游手机号码的短信,就可以获得800元的酬劳。该公司的一名业务员称,此类短信广告效果非常不错,因为他们是直接从运营商那里提取客户指定地区的漫游数据,准确度非常高,“可以提取当天的漫游数据,也可以提取前一天的,基本都可以到达,而且不管是什么网的手机都可以发”。

  为了能够从运营商那里拿到漫游号码,短信群发公司需要跟运营商维持良好的关系,更重要的是要分一块“蛋糕”给运营商。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透露,他们从运营商手中获取号码一般有两条途径:一种是通过BD(BusinessDevelopment商务拓展)免费拿到比较好的号码,但是所得收益要按照比例与运营商分成,“一般来说,我们能拿到70%,而运营商拿30%”。第二种是通过运营商内部的系统维护人员,并向对方支付一定的“好处费”。他承认,这些都是“非正常渠道”,但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拿到比较准确的号码资源,不需要根据手机号码段做毫无目的的群发。

  据说,业内把这种短信广告称为“移动营销”,具有“价格便宜、强制性收阅、重复率高、瞬间到达”等优势,而且能够准确地命中目标客户——外地游客。

  文莉等人就这样被命中了。他们的手机号码作为一种能够带来收益的商业资源,裹挟在成千上万的漫游号码当中,从运营商的数据中心传送到各个短信群发公司,再成为航空票务广告的目标号码,每接收一条短信,就创造出0.8分钱(网易科技注:按作者所提及1万短信获800元收益计算,每条短信应为8分钱)的收益。

  而身为号码的拥有者,人们对这一切毫不知情,也无缘分享。

  “从法律上讲,未经用户知晓买卖手机号应属对客户的违约和侵权行为,因为商家通过正常业务关系获得用户手机号,就有为客户保密的义务。”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

  200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中,把个人的手机号码作为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明确了滥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将被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领衔起草该建议稿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周汉华教授解释道,“在民事上,用户可以依据侵犯其隐私权提起诉讼;在刑事上,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刑法有衔接,例如一些通过短信盗取信息或破坏手机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行政上,规定了不管是电信运营商、电信服务商还是技术网络运营商,只要侵害了个人信息,都要承担责任。”

  周汉华领衔的课题组2003年开始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的制定工作,2005年提交至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但来自人民网的消息称,该法至今仍处于研究阶段,进展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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