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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评论文章:不能允许新闻记者“被封口”
作者:佚名     来源:瞭望     更新时间:2008-11-10 9:16:26

  9月20日,山西霍宝干河煤矿1名矿工在矿内作业时丧生,煤矿未及时上报。闻风而至的数十名真假记者,在出事煤矿排起了长队——不是为了采访报道,而是领取煤矿发放的“封口费”。而此前的7月14日,河北蔚县李家洼煤矿井下炸药爆炸事故发生后,矿主买通当地官员与记者,使这起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瞒报达两个月之久。

  隐瞒矿难付出矿工的鲜血,折射出“黑官员”的腐败;“封口费”沾着矿工的血渍,映照的是“黑记者”的耻辱。无论是政治腐败还是新闻腐败,都以人民的生命财产为代价,都为千夫所指,被封口的记者将成为历史的罪人,人民的罪人!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这是人民记者的神圣职责。手中一支笔,黑白尽分明。人民相信我们的媒体记者,是因为记者的笔下充满正义,充满道德良知。在人民心目中,合格的记者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而作为现实生活的真实记录者,记者的职业也要求其个人必须对得起人民的信任。

  毋庸讳言,在实际工作中,媒体、记者也承受着不当公权的干预,受到资本力量的影响。特别是在舆论监督领域,少数行使公权者不能正确对待,缺少接受监督的态度与胸怀,采取各种方式影响舆论监督。同时,由于新闻传媒的市场化,媒体也往往受到强大资本的挤压。比如以广告投放为筹码、以利益代言为条件,乃至直接以个人贿赂为手段,力图影响媒体声音,左右舆论方向。

  越面临这样的考验,记者越要在种种压力和诱惑下作出正确的选择。这需要记者有坚定的信仰、成熟的思想、高尚的品格和对人民的感情作为支撑,否则就会成为“黑记者”,无法面对群众、职业道德与自己良心的审判。

  新闻报道也是公共权力,有权力的地方就会衍生腐败。“有偿不闻”同“有偿新闻”一样,都是媒体腐败。我们的媒体、记者,不仅拥有话语权,而且拥有话语的优先权。这种公共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能以此谋取私利。“封口费”不只是封住了某些记者的口,同时也蒙上群众的眼,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少数不良记者与问题企业共同欺瞒社会,逃避社会责任,这不仅是记者失职,更是对人民的犯罪。

  人们尊重新闻记者,也因之有了“假记者”、“黑记者”,正如有名牌产品,也随之产生假冒产品、伪劣产品一样。对此,记者需要严格自律,管理部门要严肃处理,决不能允许记者“被封口”的事情再发生。任由“假记者”、“黑记者”胡作非为,上窜下跳,穿梭往来,必然危害新闻记者队伍,这应追究新闻出版部门的责任。(文/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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