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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告限播令引发连锁反应 产业链上各方应对忙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商报》     更新时间:2009-10-12 9:18:18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第61号令,对电视广告时限进行了新的规定,各电视台纷纷表示将上调广告价格。对广告公司、广告主而言,电视台广告价格增长对他们将有怎样的影响?

  广告公司:并不会受新政影响

  北广广告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利凭借多年的广告从业经验告诉记者,61号令的实施对广告公司而言,不会有太大的损失。因为广告公司赚取的是广告主的代理费,除此之外还有年终电视台返给广告公司的买点。电视台广告价格提升了,广告主支付给广告公司的费用就会相应提升。广告主需要将多出的费用进行分摊,如此推理,电视台广告价格的上涨还是“涨”到了消费者的身上。

  重庆迅视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王经理认为,广告公司与电视台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批发与零售”的关系。广告主委托广告公司在电视台为其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广告公司在电视台投放的广告数量越多,电视台对广告公司收取的费用就相对越低。而广告公司对广告主往往会在广告刊例价的基础上略有折扣。电视台涨价后,广告公司不会在广告刊例价上进行调整,而会将给广告主的折扣价略有提高,从而达到保持广告主、广告公司、电视台三者之间的价格平衡。

  广告主:电视台仍是快速消费品投放主渠道

  电视是视听合一的传播,观众能够亲眼见到并亲耳听到如同在自己身边一样的各种活生生的事物。单凭视觉或单靠听觉,或视觉与听觉简单地相加而不是有机地合一,都不会使受众产生如此真实、信服的感受。正是电视广告的这种直观性,一直是其他任何媒介所不能比拟的。它无须对观众的文化知识水准有严格的要求。即便不识字,不懂语言,也基本上可以看懂或理解广告中所传达的内容。

  中广协电视委员会主任金国强告诉记者,电视广告主要针对的是二三类消费市场,尤其是地方台,银行、保险、汽车在电视广告的投放力度可以说是微乎其微,快速消费品才是电视广告的主力军,如油盐酱醋、饮料、洗涤用品、化妆品等生活用品。近几年,快速消费品的价格始终呈上升趋势,而快速消费品大多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

  一位洗涤用品公司市场推广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快速消费品的生产厂商,他们认为电视是惟一能够进行动态演示的感性型媒体,电视广告的冲击力、感染力特别强,它直接刺激观众的感官和心理,使观众感觉特别真实,因此他们选择将产品以电视广告的形式投放是其他任何媒体的广告所难以达到的。即使广告价格上涨,他们仍会将电视当做他们最重要的广告投放渠道。

  沃华网总裁黄华同样也表示,目前新媒体广泛涌现,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电视媒体作为第一大媒体的概念始终占据着大众的消费心理。在一段时间内还不能被其他载体所替代。投放电视广告的广告主很明确这一点,对产品有合理的定位。

  王经理同样表示,电视台广告价格提升不会使电视广告分流。随着目前市容市貌管理力度加大,户外广告正在逐步转向电视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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