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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情妇共享成官场时尚 情妇与贪官的四种关系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论坛     更新时间:2009-12-10 8:42:16
  副处长的情妇咋这么痴情?

  2002年上半年至2004年10月间,国家开发银行副处长胡汉成利用其职务便利,为数家公司申请贷款提供帮助,并以提供贷款咨询为名,收受咨询费550万元。今年3月2日,胡汉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胡汉成提出了上诉。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据报道,胡汉成为了捞钱、洗钱,竟然用他同学和情妇李玲的身份证注册了咨询公司。2003年6月,胡先后从河南蓝天集团两次收取咨询费900万元(后返给当事人李某200万元)。胡用部分赃款给李玲买了一所大别墅,又用剩下的钱去炒股。2007年9月,国家审计署开始对蓝天集团进行审计,胡与情妇串供,咬定咨询公司与己无关,还让情妇证明所受赃款是借李某的。但胡的同学在接受调查时露出了破绽交代了,胡彻底崩溃后供述了自己的全部受贿行为。此时,情妇李玲还在为他死扛着,她担心自己的供述会对胡不利。后来,胡请检察官转告李玲,他已经交代了,让她不要再为自己扛了。“我是不会把胡汉成说出去的。”李玲仍然选择死扛着,直到因包庇罪被判处缓刑。

  胡汉成包养的这个情妇实在是太“重情重义”太“痴情”了!这样的女人可以算得上是情妇、二奶中的“精品”、“楷模”,是真正的“红颜知己”、“女中豪杰”、“巾帼英雄”——胡汉成都招了,可她还死扛着!甚至在检查官已明确告诉了她,可她还在讲“情谊”拒绝交代问题。可以说,胡汉成这小子艳福的确不浅,居然能拥有这么个“专一”、“痴情”的情妇,即使他这次被处死了他也值得!而“痴情”的情妇,又会让多少贪官羡慕不已!

  以前经常在网上看到一些贪官的情妇反目成仇的,还没见到过像胡汉成的情妇这么“痴情”的。比如,从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到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从原海军副司令王守业到安徽省原宣城市委副书记杨枫,从广西的原副主席孙瑜到淄博市张店区水务局局长鲍振华等等,这些贪官的落马都直接或间接地“功归”于其情妇的反目。这些贪官的情妇与胡汉成的情妇相比,简直是太“可恶”太没“人情味”了!

  有人总结说,腐败官员95%的都养有情妇。因此,贪官的龌龊交易,其实最知情的莫过于情妇、“二奶”、“干女儿”等睡在贪官身边的女人了,她们犹如潜伏在贪官身边的贴身“卧底”或定时“炸弹”,一旦其愿望得不到满足,或者“老情妇”的地位受到“新情妇”的威胁,那些情妇就会“破釜沉舟”反目成仇。由于情妇直接或间接地掌握了贪官的命门,她们一旦出手,招招又狠又准,足以让贪官应声而倒。

  还有,虽然有些贪官并不是情妇的反目而落马的,但一旦情妇们所抱的这棵“大树”倒了,树倒猕猴散,为了自保活命,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行,为了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情妇们就会积极主动地把贪官给“出卖”了。按理说,情妇这样做是明智、正确的选择。可对贪官来说,这样的打击实在是太大了:什么海誓山盟,什么恩恩爱爱,什么红颜知己,原来都是假的骗钱的!

  情妇与贪官的关系,大致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是情感型的,即两情相悦,不带功利的。两情相悦不求钱财的情人无所谓“养”了,双方之所以一拍即合,无非就是贪官的手中之权并由此谋得一些小的经济利益,以及各自享受情妇漂亮的身段、男人的潇洒、不俗的撩拨技巧而已。而现实这种类型少的可怜,甚至没有。

  二是名利型的,即有因利益纠葛,各投所好的。她们大多数之所以愿意当贪官的情妇,实际上是看中了贪官手中至高无上的权力,而并非贪官个人有多大的魅力。只要贪官有权有势了,能够给情妇带来好处,情妇才肯出卖自己的肉体并以此获取到最大的利益。现实中的情妇大多以名利型者居多,而这种情妇往往也最不讲“情谊”最不要脸。

  三是色贪型的,即主要以满足自己的性欲而出轨做贪官的情人。可以说这类女人以年龄较大的富婆、有权的女人或者自己的男人性功能不强的女人为主,她们甘愿做情妇几乎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罢了。

  四是综合型的,即前三种情况都有,或者其他情形的。

  很显然,胡汉成的情妇属于综合型的,是三者兼而有之,或有其他情形的。一方面,是由于胡汉成被关押着,李玲也被限制了自由,因此信息不畅,他俩再也无法正常联系,谁也不知道对方到底交代了没有,即使检察官转告了,她反而认为这是反间计。另一方面,她从胡汉成那里的确得到了不少好处,加之胡的功夫了得,以致于她离不开他。为了报答知遇之恩,她成了他的情妇。她很“天真”很讲“情谊”,动了“真情”,甚至还梦想能与他结婚:“我自己跟了胡汉成多年,他对我挺好的,他还承诺过,离婚后就会跟我结婚的。”

  由此看来,至少钱的部分在她眼里已不重要了,而决定因素还是感情问题。因此,她不仅在案发后为胡汉成死扛着,甚至在检察官转告了她胡汉成已交代了,她仍选择死扛着。

  多情反被无情恼,多行不义必自毙。尽管李玲“痴情”拒不交代他们的罪行,结果不但胡一审被判了无期,连她自己也因“死扛”换来了缓刑,真是罪有应得。因此,她俩狼狈为奸,敛取了那么多不义之财,不是不报,而是时候未到,时间一到,她俩最终落入了无情的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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