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传媒领袖网 >> 传媒 >> 传媒产业 >> 产业 >> 文章正文

央视大火案首批23人被诉 经济损失1.6亿
作者:熊澄宇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0-2-23 8:32:07

  2009年2月9日晚,北京央视新楼配楼起火,现场聚集许多市民关注大火控制情况。 中新社发 廖攀 摄

    2009年2月14日上午,张建勇烈士遗体告别仪式在北京八宝山殡仪馆举行,北京市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烈士亲属、战友、生前好友600余人参加。2月10日凌晨1时40分,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朝阳支队红庙中队指导员张建勇,在扑救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在建工地重大火灾中壮烈牺牲,离他30岁生日仅有16天。 中新社发 富田 摄

    轰动海内外的央视大火案已由北京市检二分院公诉到北京市二中院,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等23名被告人被控为危险物品肇事罪,该案将于不久开庭审理。

    央视大火案23名被告人中,7人来自央视,另6名被告人来自施工单位中建公司、北京城建集团。他们在接到央视新址办通知后,安排了燃放活动当晚的消防、保安工作。其中,中建公司人员还提供了架子管协助安装燃放架,并安排烟花进场。

    据悉,2008年12月,时任央视基建办主任的徐威在未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于2009年2月9日组织员工会餐,并在央 视新址施工区内燃放烟花。

    北京大新恒太传媒公司总经理沙鹏受徐威委托联系烟花燃放事宜后,即与清华同方政务系统科技公司副总经理李小华、浏阳市三湘烟花制造公司股东刘发国等人共同决定,由三湘公司提供礼花弹、组合礼花等,并负责燃放。

    2009年2月9日晚8时许,在央视新址办员工会餐结束后,徐威在央视新址A、B座楼间的燃放地点,将燃放人员为他准备的火炬形点火器交给新址办副主任王世荣,由王世荣点燃烟花。礼花烟火落至配楼顶部,引燃屋顶的可燃材料,导致火灾发生。

    经国务院组织的事故调查组确认,该次火灾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1333平方米,其中过火面积8490平方米。火灾造成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亿余元。

    据当地媒体报道,央视大火危险物品肇事案主要针对央视新址办违规燃放烟花问题,对于起火大楼使用不合格保温板及相应的政府部门监管问题,检方将另案起诉。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次央视大火,多名被告人所涉嫌的罪名被定为危险物品肇事罪,而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7年。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央视大火:“草根媒体”冲击传统传媒
  我也来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新的评论
姓 名: *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新媒体

广电

纸媒

产业

博客

人物

观点

领袖访谈

48小时

一周

本月
传媒江湖

媒介天下

媒体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