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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杂志:用法治清理文化污垢
作者:佚名     来源:全球品牌网     更新时间:2007-10-23 14:16:11

     8月3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查处网络淫秽色情小说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对网上淫秽色情信息的行政执法活动,将查处网络淫秽色情小说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行为。

  8月14日下午,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负责人表示,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近期对境内登载大量淫秽色情小说的348家网站进行依法查处。这348家网站登载40部淫秽色情小说,内容不堪入目,极易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毒害,极易诱发青少年犯罪。在网上登载淫秽色情小说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和《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重扰乱了网络出版秩序,带来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必须予以严厉打击。近期,新闻出版总署对其中问题严重的网站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甚至关闭网站。

  全国“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则强调,开展网上“扫黄打非”,遏制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传播,一直是全国“扫黄打非”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此次查处行动中,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通知》公布的《四十部淫秽色情网络小说名单》和《登载淫秽色情小说的境内网站名单》,责令辖区内有关网站立即删除名单中所列淫秽色情小说,禁止任何网站登载、链接、传播相关信息。要求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互联网出版内容的监管,对未按要求执行的网站要依据《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给予行政处罚,对变更地址逃避监管的网站,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查处,必要时将由辖区内公安网监、电信管理部门对网站进行依法关闭。此外,对登载淫秽色情小说、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涉嫌犯罪的案件,各地有关部门将按规定移交公安机关,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网络文学发展的日趋成熟,从最初的策划到后期的书、游戏等,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正是为了在短期内获得较高的人气,从而获得高额经济利益,泛黄的内容便成了炒作的卖点,网络文学也就有了“提款机”的“美誉”。而少数电信运营机构、内容服务商(网站)与一些金融部门结成了利益关系,商家可以通过短信或者网银对泛黄网络文学进行收费,这也是泛黄网络文学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全国“扫黄打非”办和新闻出版总署此举对网络文学的大清理,对打“擦边球”的网络文学无疑是致命一击。而这次前所未有的整肃运动,影响到的不仅仅是几家登载文学小说的网站,下一步“扫黄打非”的整顿将深入下去,电子杂志、手机文学等都将被纳入整顿范畴,甚至出台新的管理政策,引导这些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电子杂志清理门户

  继名人博客之后,2007年,又一项新兴敛财之道诞生网络平台,那就是明星电子杂志,作为网络界和名人圈共同的先驱人物,徐静蕾在一跃成为全民博客“点击女王”后又开设起自己的电子杂志《开啦》,既当记者又当主编,还邀请王朔、韩寒等众多知名作家写小说、写专栏。然而据悉,徐静蕾的《开啦》并未经正规手续向有关部门报批,涉嫌违规出版和经营。

  打开万众传媒的网页,可以看到包括《男人志》、《复眼》、《财经文画》等在内的众多电子杂志,封面制作都异常精美。在杂志人气排行榜上,发行于今年1月23日的《钥匙孔》迄今为止虽然仅仅出了一期,但人气却位列第四名,下载量高达255362次,已经发行到第79期的《爱美丽》,下载量仅为47955次,逊色不少。究竟是什么让仅发行一期的电子杂志短期内就积聚了如此高的人气?该期的主要内容让人心领神会:《大辣出版物》、《日本情人旅馆地图》,其中更有一项《ErilKroll与SIM的诱惑》,仅是该杂志封面上裸露乳房的女郎就够摄人心魄的了。

  网络杂志是指将出版的各种信息内容采用杂志编排形式通过互联网发表的数字化杂志。从2005年以来发展比较迅速,目前已有上百家电子杂志企业,以zbox、xplus、zcom为代表的各家互动杂志平台纷纷开始跑马圈地运动。在迅速发展的同时,网络杂志作为一种新业态,存在行业发展不规范、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等诸多问题,更为重要的是直到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有针对性的管理规范。

  中国网络杂志用户数急剧增多,2006年中国电子杂志用户规模为4000万,占网民总数的30%,预计2007年为6000万,增长率为60%。而到2010年,用户数量将突破1亿,网络杂志用户在网民中的比例将达到40%。网络杂志作为一种新业态,行业发展面临不规范,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等诸多问题,更为重要的是直到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有针对性的管理规范。在这期间,政府、产业界都负有维护产业健康发展的责任,也需要政府和产业进行切实的沟通和交流,提高政府管理效率。

  遭遇监管难题

  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和WEB2.0时代的到来,电子杂志迅速脱颖而出,成为新型的网络传播媒介。电子杂志号称新媒体,事实上也具有媒体的功能,起到了媒体的作用,即是媒体,就不是个人或小团队行为啦,就应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而仅靠杂志人自律是靠不住的,在追求眼球经济、轰动效应的网络平台,难免会走火入魔。且不了说追腥逐臭,闹些黄的黑的,如果别有用心的泄露他人隐私、商业机密甚至国家机密,那事儿就大了。谁都知道网媒的放大效应,如果没人管,这个行业迟早会葬送在杂志人手中。

  从事这一行业的大都没有新闻从业经验,不知轻重,不给他套上缰绳,这匹野牛还不成了牛魔王?退一步来说,同为媒体,报刊电视有人管,并且规矩甚多,新媒体不用管,天马行空,这公平吗?当然也有观点认为,国家政策别动不动就管制什么的,是否可以从引导的角度进行逐步规范。当然缺少行业的规范与标准是对整个市场是不利的,那么,行政角度更多应该从引导得当来考虑较好。加强监管并不是一棍子把电子杂志打死,而是应该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以发挥电子杂志传播途径广、速度快等特性,弘扬传统文化,展现现当代文化的精粹,从而实现电子杂志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

  任何事物都必须有一个度,超过一定的度,就会走向反面,带来问题,引发矛盾。对互联网也是如此。互联网能够提供容量大、速度快、内容广泛的信息,经常浏览互联网,不仅能够及时掌握信息,了解世界上正在发生的一切,而且可以学到很多知识,丰富自己的内涵,并带来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但是,互联网也与其他事物一样,如果对其过度迷恋,也会出现一定的问题。因此,掌握一定的度,是每一位喜欢互联网的人都必须注意的事。

  法治是为更好发展

  我国互联网出版监管滞后于互联网出版产业的发展。这种滞后体现在三个层次:一是观念上;二是体制、法规上;三是监管技术上。目前我国网络杂志出版管理的主要依据,是2000年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2002年公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仅规定,任何一家具有相应的ICP经营许可权的网站,都有资质制作和发行网络杂志,而不需要平面杂志出版所需要的刊号等。《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法律层级较低。

  目前实施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将结束其使命,取而代之的是新闻出版总署正在起草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条例》,该条例已被列入国家立法计划,将以国务院的名义正式发布。而根据该规定,届时,新闻出版总署将对网络杂志管理实施前置审批,即在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前,要先经过新闻出版总署的审核同意,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擅自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将予以取缔,或者视情况进行罚款。

  这将是政府规范网络杂志行业管理的重要里程碑。对于网络杂志出版的各个环节,包括平台商、内容提供商以及相关的广告公司产生深远影响,加速产业整合进程。网站将为涉黄内容付出沉重代价,而且会严重影响电子杂志的发展,从而阻碍整个网络出版产业的发展,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家有关部门的整肃运动不但不会影响互联网的发展,反而是为了更好推动中国互联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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