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9日,中国传媒产业联盟成立大会在京召开,来自全国各报业集团、电视台、新媒体、行业刊物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此次联盟成立大会,100余家媒体递交加入联盟登记表。
中国传媒品牌第一阵营共同发起
在席卷全球的数字化信息革命浪潮中,世界传媒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报刊、广播、电视、图书、电影、电信、互联网、娱乐等传媒产业在渗透中重组。
面对传媒新格局、新环境、新挑战,中国传媒业界正在探索科学运营之道,为了实现资源互通、信息共享,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浙江日报报业集团、辽宁日报传媒集团、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湖南卫视、东方卫视、传媒杂志社、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航美传媒等中国品牌媒体及教育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中国传媒产业联盟,以通过联盟的长效机制,共同推动传媒产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我国传媒产业的整体水平。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总经理王一义说:“既然叫做传媒产业联盟,就要定位如何实现传媒产业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与中央提出的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目标相吻合。”
促进传媒融合
12月19日,第四届中国传媒创新年会暨中国传媒改革三十周年论坛在北京召开,来自报刊、广电、新媒体等300余位传媒人士云集北京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借助这一契机,发起单位举行中国传媒产业联盟成立大会。
改革开放三十年得辉煌岁月中,作为见证者、记录者和实践者,中国传媒业参与改革开放的每一步,在坚守舆论阵地的同时,传媒业以改革实践身体力行,创造传媒领域无数鼓舞人心的成就,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社会进步的象征之一。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在传媒大融合的环境下,中国传媒产业联盟的诞生,彰显了中国传媒人开拓创新、科学发展的智慧与理想。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东方卫视高级编辑、电视研究专家谢耘耕说:“现在处于媒体融合时代,各个媒体应将媒体当作产业,并相互交流,才能做大、做强。”
“要将联盟做大、做好、做实”
据了解,中国传媒产业联盟成员包括媒体、企业、机构、社团、教育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等传媒相关产业单位。
在成立大会上,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传媒杂志社主编魏玉山,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陈刚,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总经理王一义,烟台日报传媒集团社长郑强,特别关注杂志社社长朱玉祥等十余位参会代表相继发言。大家一致认为:在目前各种联盟、协会“鱼龙混杂”的情况下,中国传媒产业联盟成员单位将以实际行动,推动联盟发展壮大,以将该联盟真正打造成中国传媒产业第一联盟。
陈刚说:“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将全力支持,因为我们希望把中国传媒产业发展得更好,办得更实。”
附一:中国传媒产业联盟发起单位
报业集团 |
电视台 |
新媒体 |
传媒学院 |
行业刊物 |
解放日报报业集团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
天津日报报业集团
辽宁日报传媒集团 |
湖南卫视
东方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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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美传媒
|
北京大学新闻
与传播学院
清华大学新闻
与传播学院 |
传媒杂志社 |
附二:中国传媒产业联盟章程(草案)
第一章 联盟总则
第一条 中国传媒产业联盟(下称联盟),英文名称为“China Media Industry
Union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MIUA”。本联盟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本联盟由中国境内从事新闻传播、广告传播等知名媒体、
企业、机构、社团、教育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等自愿组成,是一个非法人行业联盟组织。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致力于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传媒产业科学运营、健康发展
规律,促进媒体遵纪守法、加强自律、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良性运营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我国传媒产业整体运营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联盟发起单位:传媒杂志社、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南方报业传媒集团、
辽宁日报传媒集团、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东方卫视、湖南卫视、航美传媒、清华
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联盟指导单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
联盟执行单位:中国传媒产业联盟秘书处。
第五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联盟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关是中国传媒产业联盟大会。
1.联盟大会代表由中国传媒产业联盟各成员单位委派工作人员参加。联盟大会代表的产生由联盟成员单位自主选举产生。联盟大会代表享有中国传媒产业联盟大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盟大会每三年召开一届全员大会。
2.中国传媒产业联盟年会每年举行一次。
3.联盟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归由联盟执委会领导。秘书处设在传媒杂志社。
第六条 中国传媒产业联盟大会职责:
1.修改并通过中国传媒产业联盟章程。
2.监督中国传媒产业联盟章程执行情况。
3.审批联盟秘书处提交的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中国传媒产业联盟执委会委员。
第七条 中国传媒产业联盟大会执委会:
1.中国传媒产业联盟执委会是联盟大会闭会期间最高决策机构,指导联盟秘书处开展工作,对外代表本联盟。中国传媒产业联盟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由联盟执委会委员中产生。鉴于秘书处设在传媒杂志社,秘书长由传媒杂志社指定人员担任。
2.中国传媒产业联盟执委会委员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八条 联盟执委会秘书处办事机构:
1.联盟秘书处为联盟大会执委会常设机构,设秘书处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五名。
2.联盟秘书处职能:秘书处负责中国传媒产业联盟各项日常工作,定期与成员单位进行互动沟通,及时收集各成员单位对联盟相关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联盟赋予的有关活动,撰写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
3.每年召集举行一次中国传媒产业联盟年会。
第三章 加盟条件
第九条 凡承认本联盟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媒体及其相关机构、企业、团体、
院校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中国传媒产业联盟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其中申请企业、团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法人单位,在行业拥有良好的知名度、美誉度。
2.热衷于推动中国传媒产业科学健康发展。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在传媒产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个人均可申请成为联盟的个人会员。
第四章 加盟程序
第十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程序如下:
1.填写《加盟申请表》。
2.秘书处初审。
3.经执行委员会授权,秘书处可审批新会员并报请下次执委会确认。
4.联盟成员有义务提供适量的版面或时段资源支持联盟的发展。
第五章 联盟成员的权利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平等享有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1.享有联盟的品牌、广告和信息等所有资源。
2.分享联盟研究成果及相关资讯。
3.有权参加联盟举办的年会、论坛、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
4.提出联盟章程修改草案;听取和审查执行委员会的报告并出席联盟代表大会。
5.对联盟发展具有建议权,参与讨论和决定联盟的重大事项。
6.享受联盟提供的免费或优惠服务。
7.经联盟秘书处书面批准,联盟成员可以联盟名义举办或承办活动。
8.联盟媒体、院校和学术机构等内部资源优惠共享。
9.《传媒》杂志作为联盟指定刊物。
第六章 联盟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1.遵守《中国传媒产业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2.分享在传媒产业方面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3.按统一格式在其宣传资料的显著位置标注联盟徽标和名称。
4.支持和参加联盟活动。
5.在条件允许下,为联盟活动免费提供资源支持。
第七章 退出和除名
第十三条 凡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的联盟成员,即自动失去团体成员资格。联盟成员因自身原因退出联盟需提交书面申请。退出联盟的成员,不得再以联盟成员的身份发表言论或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凡言行有违联盟章程及宗旨的会员,联盟将做除名处理,并通报联盟所有成员,停止其一切联盟内部活动。
第八章 其 它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经执行委员会通过,可对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联盟成立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并报指导单位备案。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