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报刊出版单位坚持正确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先进文化,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各级各地报刊出版行政部门也积极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营造良好的思想文化舆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当前报刊业发展中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少数报刊主管单位不能很好地履行管理职责,少数报刊出版单位内部管理松懈、出版内容时有差错,少数从业人员缺乏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等。
为推动报刊业更加繁荣、健康、有序地发展,解决报刊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新闻出版总署于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重点、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将该通知予以细化,力求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有效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
关键词:审读机制
措施:颁布审读暂行办法
报刊审读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单位在报刊出版后组织有关人员,依法对报刊出版质量进行的审阅和评定,是报刊出版事后管理的重要制度。记者从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了解到,为使报刊审读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报刊舆情监测和分析,新闻出版总署在2月10日颁布了《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
据了解,该暂行办法颁布执行后,新闻出版总署将加强对全国报刊审读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加强审读机制的建设,健全完善审读员队伍、审读制度和监测点工作,借助社会资源做好审读工作。各省新闻出版局也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尽快完善审读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审读机构和审读队伍,加强对本区域内报刊的监测和分析,对重要内容进行监测审读,对重点报刊进行分类分析,掌握报刊出版动态。此外,还要做好审读情况通报,对重大出版情况及时上报,对新闻出版总署交办的审读事项予以及时反馈。
新闻出版总署还将与各省建立重大舆情动态及时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倾向性问题;各地也要建立重大新闻舆情动态通报机制,定期提供报刊舆情动态,特别是做好重大舆情和报刊管理动态分析、上报工作,逐步建立舆情和报刊出版动态的报告制度。
关键词: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
措施:不符合规定的立即纠正整改
近年来,随着报纸期刊迅速发展,从业队伍不断扩大,建立和完善了新的劳动制度,规范了从业队伍,促进了报纸期刊业的繁荣发展。但也有一些主管主办单位对所属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致使少数报纸期刊内部管理不到位,出版质量下降。
坚持正确的办报办刊方向,关键在于领导班子。为了保证出版质量和从业秩序,2月25日,新闻出版总署下发《关于规范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规范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和职责提出要求。
《通知》明确界定了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的范围,即包括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社长、总编辑、主编、副社长、副总编、副主编等。
对于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通知》明确指出,按照中央及国家有关干部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党政部门的离退休人员不得在报纸、期刊等出版单位担任主要负责人。同时,除政府所办用于发布政府信息、免费赠阅的公告、公报等期刊外,党政部门的公务员不得与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业人员混岗。
《通知》规定,报纸期刊主管主办单位任命时政类报刊负责人时,除按照干部任免履行审批,符合任职资格和岗位条件外,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中央单位报刊主管部门任命时政类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除按干部任免程序履行审批外,还应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此外,《通知》还明确规定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应在任职前或任职当年或任职后半年内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用印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在证书有效期满的当年应再次参加岗位培训。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结合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工作,认真检查所辖地区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情况,对不符合《通知》精神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要责成主管主办单位立即纠正整改,情节严重,已不具备办报、办刊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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