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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一晒传媒业最容易出经济问题的环节
作者:佚名     来源:新闻记者     更新时间:2009-2-26 9:38:54

  从1984年参加新闻工作至今,24年的新闻职业生涯里,我接触全国各地新闻单位的同行何止万千,听来的各地各家单位的情况可以说不计其数,同行见面聊天,最频繁同时也是最关注的话题之一,就是行业内的不正之风以及各单位的坏人坏事。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代,经济问题或腐败问题,是全社会的重大课题,也是新闻传媒业的重大课题,这几年,总是有传媒业人士因为经济问题而落马获刑,其中不乏一度叱咤风云的成功人士。分析这些案例,可以看出,除了腐败分子主观意愿与客观条件外,对于传媒业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在行业内或者单位内,许多人都不明了、不知情,因此形成了可以浑水摸鱼的灰色或黑色地带。

  这是一个重要诱因。如果把所有薄弱环节都公布出来,让大家都可以清楚地了解、把握,以利于有的放矢地对权力制衡、监督,增加决策的民主参与,那么,就应当能减少或阻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公开与透明是最有效的反腐利器。

  围绕着传媒业最容易出经济问题问题的环节,这里粗略地进行一番梳理,限于篇幅,对财务管理、设备采购等环节未加评点,但这不等于问题不存在甚至不严重。古人云,“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明确勾勒出传媒业的“瓜田李下”,应当有益于杜绝与预防错误甚至犯罪行为的发生。某些人无视“瓜田李下”的客观存在,甚至不加掩饰地在工作中大搞“瓜田李下”,同事与部下敢怒而不敢言,虽然得计于一时,但最终会受到应有惩处。

  有必要说明一点,本文大都是从传媒业现实中归纳概括出来带有普遍意义的现象,希望对新闻传播事业的健康发展有所裨益,对事不对人,万勿对号入座。如有巧合,纯属偶然。

  广告

  传媒经济的主要收入支柱之一是广告。在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广告部门也是收入最丰厚的所在,不言而喻,在这一环节也就隐藏着最大的做手脚的空间。传媒业经济案件,也往往发生在广告款上。一般来说,广告负责人如果想在个人利益上打主意,一种形式是截留与瞒收或挪用,一种形式是与客户共谋,拿回扣或贿赂。

  不止一例案件都是广告负责人把企业给付的款项打入自己私下开设的公司,甚至转移到境外的账户,最低级的甚至会把广告款打入个人账户直接吞没,法院会认定这是贪污犯罪。还有的貌似合法,把最好的版面或时段,安排给自己的广告公司独家垄断。

  比较常见而且一般同行不认为有多严重的是,利用应收款的回款时限与支付手段,在经手时灵活变通,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在折扣幅度、欠款处理适当放松,使自己能够得到一定好处。

  发行

  在大多报刊社,如果说广告的定位是挣钱,那么发行的定位便是花钱。发行工作更为市场化,不必讳言,这也是企业公关行为,或者严重一些说是商务贿赂行为最普遍之所在。

  在规范的企业中,即使是商务贿赂,也是内部有着严格的制度。如保险或软件行业,而在传媒业,由于属于机关性质,与发行工作不相关的部门,很可能不知道究竟发行费是怎样花出去的。每年一度的大征订,是最集中的发行花钱时机,而在这其中,难以避免会出现从中渔利的现象。

  和广告异曲同工,发行也有回款或应收款的问题,而且数额也很可观。特别是退报退刊的核算与帐目,要想一点误差也没有,事实上不大可能。

  印刷

  不少报刊是没有下属印刷厂的,采取外包手段。有些大型报纸由于技术原因,即使自己有印刷厂也无法在发行时间完成全部报纸的印刷,所以,不得不外包。印刷企业的特点是客户导向,也就是为了争取客户、留住客户而不惜手段,其中,最常用的便是赊欠印刷费用与回扣或提成奖励。

  在这种情况下,报刊与出版社能够决定印刷选择权的负责人,就成为印刷厂的公关对象,其性质类似握有基建权的人与开发商、建筑商的关系。

  印刷费用对于报刊出版社来说是最大一笔经常性开支,而且是必须的开支,一个很小比例的价格升降,便带来数以万计甚至数以十万计、百万计的盈亏。印刷企业的选择,以及价格合同的谈判,是否公开,是否符合市场行情,直接反映出相关负责人是否廉洁。

  人员费用

  由于传媒业在运作中需要发生劳务费、顾问费、稿费、策划费,而在管理中却没有严格明确的制度,因此便出现漏洞。

  在电视台,制片人与编导是有相当经济权力的,特别是权威电视台的名牌栏目,制片人或编导往往富可敌国。据公开报道,多年主管春节晚会的赵安,被查获的非法财产数额就数以千万,可以说虽然是一个节目,但经济规模不比一家大型企业差,不比一家省报含金量低。

  由于制度的不健全,电视的节目成本与费用,在某种程度上是粗线条管理的,于是,制片人与编导便有可能上下其手,也就是编预算时高做,而实际开支时低发,欺下瞒上,赚取差价。由于电视制作是集体项目,仅虚报劳务报酬一项,如果考虑到基数是三五十人,那么总数就相当可观,这便是一些主持人与制片人不长时间就住上豪宅开上好车的原因。

  中央电视台“生活”栏目组曾经请我为一个多集茶文化专题片策划并撰写解说词,还签了有两个编导签字的协议,约定报酬2万元,中间还让我提交了4000元票据以供提取现金,结果,节目播出至今,不仅2万元分文未见,我的票据也没了下文。没疑问的是这些票据一定下了帐,只是现金没有给应得的人而已。据了解,这种巧取豪夺的做法并不是孤例,因为吃亏的大都是有身份、爱面子的文化人,懒得或不愿为一笔说多不多、说少不少的钱而叫真儿。

  基建

  基建与腐败的必然联系,眼下似乎已是公众常识。领导建大楼的热情,明面上都说是为了单位的事业发展,但是路人皆知无法排除利己动机。在不了解的前提下,推测一个领导有无大的经济问题,看看在任时上没上过大的工程,即可八九不离十。当然,也正因为事情过于显露,而且太多的前车之鉴,近些年来,基建项目的拍板人与建筑老板在处理回扣或提成的手法上,越来越精明、“巧妙”、间接。过去那种成捆或成包现金当面过手的形式,已经过时。通过中间人或第三方迂回交易以及非现金回报越来越流行。

  传媒单位若是经营得红红火火,大兴土木也还师出有名,因为不管怎么说,决策者花的是自己创造出来的财富。最不正常的是有些单位连年亏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欠收,但是照样盖楼,因为可以向国家伸手要钱,同时,寅吃卯粮,利用银行的信用贷款,加上工程欠款,总之,照样能建起美轮美奂的大厦。

  非常耐人寻味的是,相当一些领导是在临退休前拍板建大楼的,楼建起来便退休,至于建设造成的债务,则甩给接任者。过去有所谓“59岁现象”的说法,体现在基建领域,便是“退休前工程”。

  房产

  中国的传媒业与西方的最大区别之一,可能就是资产中有相当的不动产,特别是住宅(虽然大都已经将产权卖给职工)。而在现实生活中,中国传媒单位的房产,虽然价值巨大,但是由于是不动产,不大引人关注,于是成为个别人悄悄私吞的黑钱来源。各单位的房源或房产分布以及分配人名册,被视为高度机密,现行的国家房屋制度的混乱与无序,纵容了不知多少贪污犯。

  在房产上,人们能够看到的是物业与办公、生产用房租售,当然,经手人从中捞取好处的手法,也没多少稀奇的招数,在此不赘。特别值得重视的是单位住房的私分多占。在一些单位,领导或房产部门个人能够拥有多达五六套公房,有的是公然分配到自己名下,有的是实际拥有,也就无限期使用。而在大城市,一套市区的普通两三居室,月租至少在二三千元之上,以十年计,在单位里如果能多占一套住房,也便意味着三十四万元的额外收入!仅此一项,可不比贪污或收贿赂的数额少,然而却非常隐秘而且安全!事实上,政策没有限制这种额外多分来的公房的转售,而如果是出售的话,一套普通规格的公房,在北京至少要一二百万元!

  人事新闻单位目前都是有行政级别的官方机构,领导也就有一定的组织权力,也就是说,有正式编制指标与相应干部职级指标。正像社会上某些腐败分子卖官鬻爵成风一样,新闻单位也存在类似的现象,只是程度有所不同而已。

  对于腐败者来说,人事资源就是财源。任人唯亲或任人唯钱对于某些人来说是两项基本原则。近些年,随着户籍制度的松动,北京等地出现了以引进人才的名义大量从外地调动有级别而且并非年轻的工作人员,解决户口与干部级别的情况。各地有一些基层干部在当了若干年肥差后,无意恋栈,急于进京“安全降落”,所以愿意付出一般人付不出的代价。据新华社的报道,就有从外地被调进京而后东窗事发被检察院抓回原地判处徒刑的案例。当然,如果当事人已经被认定是腐败官员,那么其上调也便不大可能纯粹出于能力或工作需要。腐败分子的“伯乐”,不腐败的可能性有多大,天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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