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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钓小姐VS上海钓鱼执法,是嫖娼还是扫黄?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界     更新时间:2009-11-5 10:18:07

秃顶警察下身着宽松衣服 钓到小姐后摇来摇去

秃顶警察下半身着宽松衣裤 钓到小姐后摇来摇去

  09年10月28日,郑州警方集中开展打击涉黄涉赌等专项行动,并将扫黄打非突击中落网的卖淫女裸照进行公布,然而就是其中的一张照片,暴露出了警察办案过程中的非法行为。

  卖淫嫖娼历来是公安机关严打的对象,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及存在取证的困难性,在具体案件中,极大部分情况是警察假扮嫖客获取信任。之后警方冲入拍照取证抓获,然而这样的取证办案,是不是算是一种不正当手段取证?难道能说盯着嫖娼的幌子去打击卖淫嫖娼的行为比上海“钓鱼”执法更有说服力?显然二者有“异曲同工之妙”。身为国家的执法办案人员,此时却戴着厚厚的伪装面具掩盖自己的身份,用那一张极其丑恶的嘴脸来骗取对方的信任,然而就是警察的这种“骗术”取证在治安的名义下屡试不爽,更可恨的是将小姐的裸照公布宣传战果功绩,小姐的隐私权不得保障,人格尊严被肆意践踏,秃顶警察对其摇头晃脑加以羞辱,警察在这一场景宛然成了一个地痞流氓的形象。我不得要问:警察的法治观念哪去了?上钩的卖淫小姐及被钓的车主其实才是这不公正取证执法的受害者,而且是伤的体无完肤!这完全让人们认识到基层办案执法的现实是多么令人失望,警察摇来摇去的不是卖淫女的头,摇的而是中国法治进程的根基!

  其次,警察作为卧底充当嫖客取证,那这个警察是不是嫖娼行为?无疑的是他此时的行为与一般嫖客完全相同,同样是嫖,同样的性质,是不是也该治警察的罪?是不是也要拘留罚款劳教?警察嫖娼违规是不是更要开除党籍停岗离职?这明显的是知法犯法!除非“警察”这二个字权利高于一般公民,除非警察是特权阶层,不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卧底警察也必须受到嫖客应有的“待遇”。

  卧底钓小姐的警察注意了,万一你和小姐亲密无间的照片场景被爱人媳妇看见了,即使警察局放了你,家里那口子能放你一马么?逢场作戏,假作真时真亦假,真作假时假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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