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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周老虎危机源于政府忽视网民
作者:姜 鹏     来源:新闻晨报     更新时间:2008-7-1 8:56:44

  虽然“华南虎照片事件”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已经昭示天下,但修复“周老虎风波”对政府部门公信力的损伤并非一日之寒。昨日下午2时30分,1000多名陕西省政府机关处级以上干部被召集到人民大厦,接受陕西省政府对机关干部作风的整顿教育活动。

  会后,陕西省省委党校李延长副教授接受了记者专访,认为在“华南虎照片事件”中,政府危机处理能力欠缺,“尤其是忽视了网民的意见。”

  另据新京报报道,国家林业局新闻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林业局只负责野生动物的保护,不负责“华南虎照”真假鉴定,陕西省林业厅公布虎照调查结果与国家林业局无关。

  副省长:“虎照门”成国人笑料

  在人民大厦会场内,与会者表情严肃,由于事先通报,大家都知道会议重心将是反思“华南虎照片事件”,对机关干部作风开展大整顿。

  “‘华南虎照片事件’已经成为国人的一个笑料。”陕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正永并不回避该事件对陕西省政府的影响。赵正永认为,历时8个月的“华南虎照片事件”已经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让公众对政府的行政能力产生了怀疑,陕西省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吸取该事件的深刻教训。

  记者留意到,当陕西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龚汉江读到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孙承骞、朱巨龙被免去职务时,会场发出一阵躁动。

  即便在大会现场,仍有少数参会人员打起瞌睡来,有人绕场进行提醒。

  副省长承认非常被动

  赵正永表示,“华南虎照片事件”暴露出政府个别部门和公务人员责任心严重缺失、工作作风极其漂浮,不能正确地对待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批评、监督。赵正永特别提到,少数科技工作者不按科研严格程序对照片真伪给予鉴定,轻信了镇坪县当地干部的伪造报告,后续工作也环环出错。

  外界对“华南虎事件”调查历时近8个月存有质疑。在昨日的会议讲话中,赵正永主动提及了这个话题。赵正永说,自去年外界特别是网民对周正龙所摄华南虎照片给予质疑后,陕西省政府要求省林业厅对此进行处理,后来国家林业局要求进行鉴定,但多家权威机构均不愿意接手鉴定工作,所以处理该事件的时间被延长,使得政府部门陷入被动。

  [专家解读]

  昨日,记者采访了陕西省省委党校政治学系副主任李延长副教授。李延长就“华南虎照片事件”与政府危机处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述。

  假虎照何以成“真”?

  李延长认为,周正龙的这张假照片之所以能通过县、市两级,在短短9天内得到林业厅的承认和发布,源于“周正龙假信息暗中契合了相关政府部门求发展的愿望”。

  据介绍,陕西地处我国西部,包括镇坪县、林业厅等部门,都在想各种办法谋求发展机会。由于周正龙的虎照一定程度上符合有关政府部门的发展需求,所以导致“政府部门参与时放松了警惕”。

  政府为何反应迟钝?

  李延长表示,对于华南虎照片的质疑首先源自网络,然而政府部门对于网民信息的回应缺乏经验,反应非常迟钝,“当网络质疑变成媒体质疑时,政府发现已经晚了。”

  李延长建议,政府部门今后多注意收集网络信息,“网民、网络信息已经成为信息交流传播的一个重要平台,政府应该适应这一变化,以免失去主动。”

  政府错过哪些良机?

  在李延长看来,政府至少错失两次化解诚信危机的良机。

  李延长认为,网友对于华南虎照片真实性提出质疑后,政府应该关注怀疑的声音,通过一些科学的手段进行相关鉴定,而不是一味地去与公众的质疑进行辩驳。

  在李延长看来,第二次化解危机的时刻是年画虎被网友披露之后。政府在这个时候的正确做法应该是组织相关机构重新进行调查,随时公布每个阶段的调查结果,发布调查进展的信息,“但遗憾的是相关部门并没有这么做。”

  “从法律角度讲周正龙无罪”

  ■北京有律师发帖为周正龙辩护

  ■专家:是否有罪要看是否知道拍了假照片有奖金拿

  □据信息时报报道

  “周老虎”事件终于有了初步的结果。但一些法律界人士却对“周老虎”是否犯罪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昨日,北京一名律师在网上发帖,明确表示,周正龙不是犯罪。言论一出,立刻引来法律界的争议。广州一些律师则表示,周正龙应该有罪。对此,法学专家分析称,周正龙是否有罪要看在造假前是否知道有奖金拿。

  拍了假照才拿钱不是诈骗

  “我的第一感觉是周正龙可能做了华南虎事件的牺牲品,而且是被违法地牺牲掉了。”昨日,在百度“周正龙吧”上,北京市朝恒律师事务所边书坤律师写了上面这句话。

  边书坤律师认为,根据2007年10月中旬的新闻报道,周正龙是作为陕西省林业厅和安康市镇坪县联合组织的华南虎调查队的向导,在10月3日下午幸运地拍到华南虎照片,省林业厅在10月1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当场奖励周正龙两万元现金。

  从关于华南虎事件的新闻报道中没有发现任何政府悬赏的信息。周正龙拍摄假虎照献给陕西省林业厅后,陕西省林业厅才决定给与他两万元奖金。从动机和主观方面考察,周正龙不可能有骗取钱财占为己有的动机和目的。

  林业厅受损是鉴定有误

  诈骗罪要求受害人因受蒙骗而陷入错误认识,并且遭受经济损失,事实上,陕西省林业厅作为受害人并非是因为周正龙的蒙骗而支付奖金。

  新闻报道中说,经陕西省林业厅组织的野生动物和影像专家鉴定,这两组照片都是真实的,可见陕西省林业厅并不是因为周正龙造假而被骗,应当是因为鉴定有误或者其他背后的原因而做出了给与周正龙奖金的决定。

  定罪要有实在证据

  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徐松林认为: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罪名的构成要件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因此,判定周是否诈骗罪,关键看他事先是否知道拍了假照片有奖金拿。如果事先知道有,那么就是诈骗,如果事先不知道,那仅仅是一个道德的问题,不能定为犯罪。

  徐教授认为,“定一个罪,讲究的还是确确实实的证据。”

  广东鑫一华律师事务所的唐红炬律师认为,就目前披露的情况看,周正龙确实构成了诈骗罪。

  唐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判断嫌疑人犯罪情节的轻与重,要看其作案影响、有没有自首和立功的情节。他个人认为,周正龙事件的不良影响较大,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也没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姜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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