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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假报刊被查处 两名假记者被判刑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青年报     更新时间:2008-12-29 9:26:29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今天(26日)公布了一批2008年整治“四假”(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中查处的案件,其中包括江苏无锡“10·l6”非法报纸案、沈阳《沿海时报》非法记者站案、山西吕梁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等案件。

  在整治“四假”专项行动中,无锡市“扫黄打非”办通过梳理有关线索,经调查掌握了该市震泽三村吴某夫妇发行非法报纸的窝点和运输方式,并于2007年10月16日晚成功破获此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8月至2007年10月间,吴某在未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批发报纸共计17万份,其中非法出版物11.8万份。2008年l0月15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对“10·16”吴某非法报纸发行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辽宁省“扫黄打非”办在开展整治“四假”专项行动中,发现沈阳市有人以“国务院开发办《沿海时报》”的名义非法设立记者站,假冒记者身份从事非法出版活动,并伪造许可证,私自买卖报刊号,用诈骗的手段牟取暴利。经查,《沿海时报》东北记者总站等机构是非法机构。《沿海时报》是广西北海市一家市级地方报,在辽宁省设立的所谓《沿海时报》东北记者总站、东北特刊编辑部、东北办事处等机构,均未经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为非法出版机构。该机构还存在非法出版、伪造印刷经营许可证等行为。

  全国“扫黄打非”办责成辽宁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指导、部署公安机关对非法设立的《沿海时报》东北记者总站相关人员予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2008年5月27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批准逮捕。12月9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判决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整。

  宋某、白某均系《山西法制报》临时聘用人员。2008年4月6日,白某在吕梁市交口县温泉乡马家坪村,以《山西法制报》记者名义,向矿主郭某索要现金5000元。4月16日,宋某在孝义市西辛庄镇南上庄煤矿以该矿非法生产为由,向老板马某索要现金4000元。4月22日,宋某、白某自称《山西法制报》记者,到离石区宏泰焦化厂拍摄“采访”,以该厂环保不达标、违规生产并将在媒体曝光相要挟,并以记者身份打电话、发短信给环保、街道等分管该企业的部门负责人,迫使焦化厂负责人贾某向其支付1万元,后在逃离途中被公安部门抓获。

  宋某、白某假冒记者身份,采用揭露他人违规、不合法生产以及在媒体曝光等要挟手段,向他人索要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2008年10月,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白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记者刘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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