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楼的悲伤、醉酒的丑态、和人争吵时的激愤,当这些个人生活场面被推到DV镜头前时,引发了一场关于采访权与隐私权的争论。
近日,在大河论坛上,两名网友发出帖子,言语激愤,对一些DV爱好者上街拍摄、然后把录像拿到电视台以新闻形式播放的行为提出质疑。
【质疑】DV拍的跳楼新闻引网友不满
7月22日,名为li-uhongmeizi的网友在大河论坛《焦点网谈》栏目发帖,对河南电视台公共频道《DV观察》栏目播放的跳楼现场视频表示不满。
这名网友说,在跳楼的死者家人心灵受到重创的时候,这些画面又被当成新闻在电视上进行播放,“这践踏了别人的隐私权。”他言语激愤。
与此同时,另一名网友发帖称,在一起当事人不允许拍摄的事件中,还是遭遇到拍摄,他认为,这也是侵犯隐私权、肖像权的行为。
两名网友的帖子引发了一场关于市民DV拍新闻是否侵犯隐私权的争议。
据河南电视台公共频道《DV观察》栏目总策划崔建中介绍,该栏目于今年2月5日正式开播,节目时长30分钟,每晚9:15播出。因为形式活泼,贴近民生,该栏目目前已成为公共频道的主打品牌栏目之一。
该节目的播出内容,全部来自河南各地的DV爱好者。
“这个栏目讲究原汁原味,就是老百姓拍摄老百姓的故事。全省大概有近千名DV爱好者为我们提供新闻,仅郑州就100多名。”崔建中说。
【现状】DV观察员的身份很尴尬
目前,郑州市民王爱国就是为《DV观察》提供新闻的DV爱好者之一,他的名片上写着《DV观察》栏目“观察员”的头衔。
每天,挎着花8000多元买来的DV,上街捕捉各种突发事件,拍摄形形色色的人物,这已成为王爱国退休生活中的一种乐趣。
至于拍摄的酬劳,王爱国说:“电视台给稿费,但我不是为了钱,我的退休金够自己花,我就是爱好这个,觉得有意思。”
据了解,电视台并不给DV观察员发基本工资,而是根据观察员播出的录像时间,按分钟给予一定的报酬,每分钟最少100元,质量好点儿的为120元,最高的是180元。
虽然天天跟记者一样外出奔波拍片,也一样是按劳拿“稿费”,但实际上,观察员并不属于电视台的正式或者临时员工,以前电视台叫他们“通讯员”,现在则叫“观察员”。
但在采访时,DV观察员只能作为DV爱好者出现,这造就了他们采访时的尴尬身份。
刘志明就是一名已拿到采访证的观察员。这个证的作用在于,当事人提出检验证件时,自己可以有所依托。但对于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来说,这个证仍分量不足。他说:“人家一看是采访证,根本就不接待。
王爱国说,一些发稿比较多的核心会员,台里会发采访证。所谓的采访证,并非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或国家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记者证,而是由电视台制作的类似工作证性质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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