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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制假成本" 用法律遏制假新闻泛滥
作者:曾革楠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更新时间:2007-8-14 9:38:3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8月12日依法公开审理了“纸箱馅包子”虚假新闻炮制者訾北佳涉嫌损害商品声誉案。訾北佳因犯损害商品声誉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中国新闻出版报8月14日)。

  可以说,身为媒体从业人员的訾北佳,在真实现象并不存在的情况下,导演出“纸箱馅包子”的假新闻,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生活,也严重影响了媒体的形象和公信力。如今,当事人受到应有的处分,既是对受影响市民的安抚,也是对新闻公信力的维护。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也是对新闻最基本的要求。正如有论者认为,“报纸刊登事实是其文章获得公众认知的一个标准。事实上,无论什么道德准则,对于报人,在任何条件下都要陈述事实。品德高尚的编辑特别将此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或墓志铭。”虽然这是针对纸媒而言,但也不失为其他媒体的一个自律准则。不夸张地讲,假新闻对新闻媒体尤其是炮制者来说无疑是饮鸩止渴。每一篇假新闻的出炉,都为相关的作者、编辑埋下了一颗致命的炸弹。

  不可否认,假新闻的泛滥与记者的职业道德,与我们的考核机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就是,对于假新闻,我们也缺乏科学的监管体系和及时有效的追惩机制。记者或编辑一旦有了从业资格,往往也就有了一劳永逸的生存权。没有合理的退出机制,没有科学的评估体系,记者的采写编评,多半靠“道德自律”,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职业道德底线失守,势必会造成假新闻的泛滥。

  记得有人这样说过,假烟假酒假药都有人管,为什么假新闻就没人来管?虽然听起来比较诙谐,但也不无道理。在西方传媒业,采编人员只要被查证编造假新闻,毫无例外地就会被迫辞职。同样,对于我国来说,防止假新闻,既要依赖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的道德自律,更要提高“制假成本”,用法律法规来约束新闻从业人员的行为。(曾革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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