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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精神,解构还是谋杀?
作者:佚名     来源:现代快报     更新时间:2009-1-8 9:21:27

  随着山寨春晚的频频曝光,关于山寨文化的争议也再度成为网络热点。所谓的山寨文化,已经不仅局限于一部山寨手机、一部山寨电影,在拥趸的眼中,山寨就是一种精神:你可以叫它解构主义,也可以叫它消解威权,是暴利的杀手,总之,山寨是个好东西,山寨文化要保卫。但在反对者眼中,山寨商品就是不折不扣的违法,所谓的山寨精神,也没那么宏大的意义,山寨是为了被招安,到头来,还是逃不脱一个“利”字。1月4日,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在博客上就山寨文化发文,角度令人耳目一新,也让我们有了再度聚焦山寨的理由。

  葛剑雄:都搞山寨,谁来创新?

  “山寨”商品明显是违法的,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山寨文化”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既有自娱自乐型的,也有商业型的。比如“山寨版春晚”、“山寨版百家讲坛”等,如果不违反法律,不违背社会公德,而且也不以赢利为目的,我们只能允许它们存在。

  “山寨文化”之流行,还说明一个问题:很多主流文化和高雅文化还没有覆盖到广大群众,或者说,主渠道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还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像“山寨版百家讲坛”据说就是因为制作者希望上央视“百家讲坛”没有成功,因而自己搞了一个。当然我们不能要求央视满足所有人的要求,但也应该容许不同的声音,进行自己的表演。例如,在不违犯法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让民众自费制作、播放影视节目,出版自己的作品,发表自己的创意,进行自我表现,自娱自乐。

  但“山寨文化”不可倡导。“山寨”的实质是仿冒,只不过换了一个说法而已,以前的“全庸著”、“古龙新著”,不也可以说是“山寨版”吗?既然是仿冒,那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所以,“山寨”之风不能长,否则谁来搞创新?有人说应当鼓励“山寨文化”,甚至还认为“山寨”本身也是创新,其缪大焉!创新意味着巨大的成本,物质成本、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等等。而且有风险,失败的风险。“山寨”则是投机取巧,成本低,风险小。人都有惰性,都愿意走捷径。如果社会成了“山寨文化”生长的土壤,那么创新文化就很难生长。

  熊培云:山寨的背后是谋杀

  山寨凶猛,造假的人有福了,只在一夜之间,克隆与盗版因此被赋予了集合田园牧歌与梁山精神的浪漫情调。

  过去有“农业学大寨”,如今是“产业学山寨”。显而易见的是,“山寨文化”不过是美化“山寨产品”的美丽外衣,在骨子里,“山寨文化”和“山寨产品”一样,是缺乏创造力和自信心的表现。一个无序的市场所带来的破坏力是难以想象的。当“山寨经济”大行其道,并且被人高歌,其结果必将是瓦解中国正在成长的“知识型社会”,并且进一步摧折世界对中国产品的信心。

  反思“山寨经济”之流行与被歌颂,首先需要厘清的是社会对自由的理解。如弗格森所说:“自由不是像其字面似乎意味着的,从一切束缚中解脱。正相反,自由意味着每一种正当的束缚对自由社会全体成员的最有效运用,不论他们是司法官还是老百姓。”众所周知,现代商业最不可或缺的两样东西无非是自由与秩序,而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两种东西实为一种——即秩序,因为人类的自由首先源于秩序,或者说自由即秩序。

  其次是对创造的态度。我在法国泡图书馆或书店时,印象最深的是有些书上不仅有版权保护页,而且还标明这样一句话:“危险,非法复制谋杀此书!”“谋杀”一词用得过重了吗?没有。相反,我甚至认为,一个不尊重他人创造的人同样是不太可能尊重他人生命的。所以,当许多人正在热情高歌“山寨经济”时,我更愿意关注山寨背后是否有谋杀,关注抄袭者弹冠相庆的背后,创造者是否血流成河。

  周东飞:山寨的精髓在于制衡

  如果拿现行法律和行规的尺子去量,山寨机当然问题重重甚至劣迹斑斑罪行累累。但任何事物在其发端之处,都未免会因冲动而失范,只要引导和规制到位,它们又必将修得正果。发乎民间的创造性力量,最不宜一棒子打死。如果你乐于求根溯源,则不难发现,目前最具活力的国内手机厂商,恰恰脱胎换骨于早些年间的山寨手机大王。山寨的魅力更在于它的文化属性,山寨文化的本质即是对权威、正统的反叛与制衡。最理想状态的社会,是力量形成了均势的社会,来源于民间的制衡力量尤显珍贵。

  表面看,山寨文化的特征是模仿,其精髓却是制衡。山寨版《百家讲坛》的价值,不在于它重现了学术超男超女的神韵,而在于它对“独此一份”的挑战。若早有山寨版讲坛的发明,那个因为学术观点不同而怒发冲冠的男子,又何必非要跑去掌掴阎崇年?让学术权威很没面子不说,自己又是罚款又是拘留,真是何苦来。

  魏英杰:遭误读的山寨精神

  知名网友五岳散人认为,山寨文化存在一种“范式转换”,“本来山寨产品只是消费品,但在大众传播的时代里,被抹去了表层的意义,重新替换了精神内核,从而成了时代精神的代表”。这种说法将商业领域的山寨产品和作为文化现象的山寨精神做了必要的切割,有助于厘清含糊之处。

  如果山寨单纯作为仿冒产品而存在,不管如何都应该毫不犹豫地予以批评。不尊重知识产权的市场行为,无论在法律还是在道德层面都不应当受到鼓励。然而,作为文化意义上的山寨现象本身也有一定问题。一方面,山寨文化应为网络恶搞文化的近义词,本义在于消解话语体系的权威,重新建构时代的文化精神。用比较专业的说法,山寨精神乃是一种解构精神。

  不过,已经发生的山寨文化事件却没有很好地承担起人们所赋予的角色功能。说起来挺有趣,所谓挑战、颠覆主流云云,原来却是网民的一厢情愿。比如,山寨版百家讲坛“主讲人”韩江雪的真实想法是有一天能够叩开央视百家讲坛的大门,而山寨版春晚的所有做法更像向央视春晚致敬。向叫板对象看齐而非以另类方式表现自我,这显然不是山寨精神。也许,真正的山寨精神只存在于网民的想象中。如此来看,以山寨命名的各类文化事件,实在还不如胡戈一段恶搞视频来得有力量。

  随着“山寨”一词泛滥成灾,其话语资源恐怕很快将被消耗殆尽。这在现代消费社会中,是最寻常不过的文化流行特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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