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下午1时20分许,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办靠近308国道的一家电子厂突发大火。危急时刻,厂里的20多名女工冒着危险奋力灭火,消防队员也赶来全力扑救,与此同时,半岛都市报4名记者也闻讯赶到现场进行采访。当记者在厂门外拿出相机准备拍摄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3名穿着制服的男子没有跑向火场去救火,而是跑来抢夺记者手中的相机,并大声呵斥辱骂记者,随后便开始打砸半岛都市报的采访车。(《大众日报》4月6日)
坊间曾有戏言,如今的“三防”是:防火、防盗、防记者。可没想到,在真正的火灾现场,防记者竟甚于救火!
据当地的居民和工厂的工人说,殴打记者的人是当地的联防队员。联防队员在着火时不忙着去救火,怎么有心思去防记者采访呢?又是谁授意他们这样做的呢?难道记者比火灾更可怕吗?
其实道理很简单,事故的责任人不想让记者采访,就是怕事情被捅出去后不好办,要被严厉问责。自知理亏,当然怕见光了。突发事故责任人有如此心理,反映了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在突发事故面前,依然有人寄希望于封锁消息推卸责任。发生事故之后既然惧怕问责,为何不先期防患呢?在日益开放的社会中,需要有开放的心态,有坦然面对困难与责任的勇气。要知道,用纸来包火,结局只会是纸在火中燃。
其二,事故发生后的问责处理依然存有诸多不透明和不应有的变数。在事故善后处理中,是否被媒体曝光往往有不同的结果:事故若被媒体曝光,迫于舆论的压力,事故原因调查、问责等将会十分深入,处理结果也会更加公开透明,趋合法合理;至于那些没有被曝光的事故,责任人就有可能通过隐瞒或其他一些手段使自己得以逃避部分责任追究。这样一来,有些人就形成了“发生突发事件要先防记者”的思维:媒体没曝光,日后事故处理的主动权就在自己手中;若被抖搂出去,包庇也就成了不可能的事。这其实反映出一个问题:对那些未被曝光的事故处理并没有完全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进行,缺乏科学合理的事故调查,客观上存在一些漏洞。试想一下,如果媒体曝光与否对事后的处理没有任何影响,谁还会在意防火之时要先防记者呢?
处理突发事故,应有问责机制;同时,还需要有科学合理的事故调查机制。如果真相被蒙蔽,那救火之时先防记者也不可能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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