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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澜:我的政协环保提案怎会空洞无物?
作者:杨澜     来源:新浪博客     更新时间:2008-3-18 13:31:15

  这两天看到有网民对政协委员的提案发表评论,其中谈到我的提案――《关于节能建筑的推广》“空洞无物”,同时也认为身为传媒人的我写环保的提案有“荒自己的田,种别人的地”之嫌。

  作为政协委员,我非常欢迎大家提出各种各样的意见,也希望以下的解释能够解答大家的疑问――

  首先,环境的保护不仅是国家之大事,更关系到我们每一个公民呼吸的空气、喝的水、吃的食物乃至子孙后代的健康,所以环保的问题是个全民性的问题,并不是“别人的地”,而是我们每一个人的“田”。关心环保更应该是政协委员理所应当的责任。我担任环境文化促进会的常任理事已有多年,又在两年前出任了中国环境大使,更觉得自己有责任要对中国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发出呼吁。

  至于关于节能建筑的这篇提案是否空洞无物,我想请提意见的朋友参考一下我附在此篇博客中的提案全文。实际上这篇提案是我在对来自建设部,房地产行业以及前环保总局现环境保护部的相应数据做了调查研究,并且参考了国际上诸多国家的一些可施行的政策之后才提出来的,提案也获得了环境文化促进会各理事的大力支持。

  还要强调的是,推广节能建筑不仅是我们国家能源的长期战略,同时也关系到家家户户的“钱口袋”――大家往往只看到前期买房需要付的费用,却不知道在房子的正常寿命中,维护房子的能源费用非常巨大,甚至是惊人的。

  在此我要对各位网友提出意见表示感谢,同时也想说,节能之事关系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希望更多的朋友们来关心――这都是我们份内之事。

  附:我的政协提案全文――

  关于推广节能建筑的提案

  提案人:中国环境大使、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常务理事杨澜

  在我国,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27%以上,而且还在以每年1个百分点的速度增加。建设部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每年城乡新建房屋建筑面积近20亿平方米,其中80%以上为高耗能建筑;既有建筑近400亿平方米,95%以上是高能耗建筑。建筑能耗占全国总能耗的比例,将从现在的27.6%快速上升到33%以上。我国新建建筑已经基本实现按节能标准设计,比例高达95.7%,而施工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仅为53.8%。但截至2006年年底,我国累计建成节能建筑仅占全国城镇既有建筑面积的7%。

  在不少城市,为了美观和气派,主要街区的写字楼都是玻璃幕墙还兴建了不少大型的穹顶建筑作为公共设施。夏季紫外线照射强烈,造成光污染,冬天不挡寒,一年四季不得不开放大功率空调来调节气温,冬天要先于其他建筑保暖,夏天要先于其他建筑供冷。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玻璃幕墙(非节能玻璃)面积已超过900多万平方米,而且呈持续发展趋势。在带来所谓美观的同时,能耗却成倍的增长。

  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率,降低单位能耗,已经成为很多国家面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普遍共识。举例说,在德国,消费者在购买或租赁房屋时,建筑开发商必须出具一份“能耗证明”,告诉消费者这个住宅每年的能耗,主要包括供暖、通风和热水供应。这得益于2002年2月生效的德国《能源节约法》。按照新法规,新建筑的允许能耗要比2002年前的能耗水平下降30%左右。英国政府新近作出决定,从2008年4月起,博物馆、展览馆和政府办公大楼等建筑的能耗情况将张榜公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监督,以促进全国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凡通过英国天然气公司安装保暖墙的家庭都可申请100英镑退税。针对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落实相关建筑节能标准,建立节能建筑的执行体系势在必行。我们建议:

  1.推动现有节能建筑法律法规的执行。

  现行的房屋生产销售监控手段主要是土地、规划、施工、开工和销售"五证"监控,而这"五证"中并没有关于节能建筑的执行方面的监控手段,也就是说现行的节能建筑法令还不是强制性的。在严峻的能源压力下,将节能建筑纳入强制性标准是有必要的。

  目前政府主要是承担的建筑设计审查和竣工综合验收的责任,主要是对房屋的安全性以及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验,没有对于建筑能耗进行严格的审验、鉴定。建议政府对建筑的能耗等级进行检测、公示,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这也是对实施节能的开发商的鼓励;将节能标准纳入国家现行标准,对于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坚决不予验收;对达标的,评出节能级别,明示节能量或节能比例,消费者自会权衡、选择。

  2.发挥市场机制促进建筑节能。

  由于节能产品的价格较高,开发商认为把钱投在这"看不见的地方"不合算,不如投在外观建造上更实在些。而且生产节能产品的成本本身材料的造价较高,开发商们也不可能通过降低价格来销售。所以建议政府可以运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宏观控制房地产价格的前提下,对于不同级别的节能建筑,使其在市场上按照不同的价格出售。可以尝试通过政府津贴的方式来降低房子的销售价格。国家可以根据最低节能标准(全建筑的65%)以上的节能投入给予经济补贴。比如,能够达到全建筑70%节能的建筑,政府给予高出最低标准的5%的节能建筑造价的20%-30%的补贴。

  3.通过适当减免土地增值税,鼓励开发商推广节能建筑。

  2007年国家开始着手清算土地增值税,政府对于减少占地,避免更多土地浪费采取了价格优惠政策,但对投资节能建筑的开发商来说,却没有这种优惠。这必然影响部分开发商投资节能建筑的积极性。我国税法曾规定凡是绿色地产,或者节能产品,只收5%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而普通地产要收10%,工建要收30%。在这一政策的作用下,1991年-1999年设计建造的住宅与1991年以前建造的住宅相比节能30%。遗憾的是亚洲金融危机之后,这一政策被取消了。我们建议,对于经过认证的节能住宅是否可以对节能部分的成本适当减免土地增值税,以刺激房地产开发商的积极性。

  4.加强宣传,帮助消费者主动选择节能建筑。

  尽管近几年关于节能建筑的宣传不少,但这些宣传重点都在强调节能建筑能为国家节约多少能源消耗等问题,真正着眼于消费者的宣传并不多。从短期看,建筑节能会带来一定成本的增加。就初期建造成本与消费期消耗、维护运行成本相比较而言,人们往往忽视后者。在漫长的消费过程中,运行成本是很可观的。

  美国的经验是"初期成本"只占到生命周期成本的5%至10%,而运营和维护成本占到60%至80%。品质好、消耗低、维护省的长寿命住宅,具有巨大的成本优势。所以,应该普及这方面的认知,使民众在购房时有更理性的选择。因此希望有关部门在进行节能宣传的过程中,多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让节能建筑的理念以更直观的方式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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