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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资本进入新闻出版业必须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09-4-30 13:55:21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范卫平司长今日做客人民网传媒沙龙,就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这一近期热点展开话题,为网友解读新出台政策的详细背景和实施情况。《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行业改革指导意见》出台后,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新闻出版行业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范卫平在访谈中谈到:“民营资本进入新闻出版业,必须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之内。”

  范卫平介绍说,《指导意见》里,提出了八个方面的改革任务,其中有一个方面就是关于非公有文化工作室的阐述,这是非常敏感的问题。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是非常慎重的,事先做了广泛的调查研究。现在民营发行企业有11万家,在11万家民营企业中,包括总发单位,批发单位,批零兼售单位,但更多的是零售。

  但是在我们调研过程当中,发现相当一批民营发行企业做的不仅是发行,而是在做出版策划服务,在做内容提供商。据了解仅在北京地区有5000家从事出版策划的民营文化工作室。所以后来我们达成了一个基本共识,也就是说,首先认为民营文化工作室是整个新闻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闻出版产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民营文化工作室也是新的文化生产力。因此,我们要承认它。既然它存在,我们要正视它。民营工作室应该说可以把它认为是一种内容提供商或者是出版服务商,就应该把民营文化工作室纳入到体制内进行规划,进行管理,甚至进行统计。过去我们的统计口径里面缺少民营这块,今后我觉得应该纳入进来。

  其次,我们鼓励转企改制到位的国有出版单位和民营文化工作室进行战略性的合作。可以是资本合作,也可以是项目合作,甚至还可以是环节合作,全方位的合作。过去有一些合作是在“水面下”,现在鼓励浮出“水面”。在“水面”上,只要依法经营,坚持出版方向,就应该鼓励。

  事实上我们经过调研也发现,现在市场上许多畅销书,许多精品图书都是民营工作室参与策划的。另外还有一条很重要的,总体当然我们鼓励扶持,支持民营书业的发展,因为现在这些民营有体制优势,有资金优势,甚至科技优势,但是他们没有出版权,目前出版权没有向民营资本开放,也没有向外资开放。所以,为了便于他们的合作,政府将搭建一个平台,为民营书业提供参与出版的通道,这项工作还在进一步细化,正在制定有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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