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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电视台播歌要付费 版权费用怎样支付成焦点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传媒     更新时间:2009-11-19 10:22:57
  电台电视台播放音乐的免费时代即将结束。国务院前日公布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将有3种付费方式供选择,作为约定或者协商支付报酬的基础。自此,电台电视台每播出一首歌曲,都必须支付唱片公司一定的版权费用。

  电台电视台怎样应对播歌的成本增加

  早在《办法》出台以前,内地部分电台电视台已跟唱片公司协商过运作模式。南方台综艺频道负责人姬凤麟表示:“现在我们播的旧MV、旧演唱会都有向唱片公司购买版权,经常播的TVB颁奖典礼及晚会也与无线有签定协议,但是歌星自己拿歌送来电视台打榜、做宣传的我们就不会予以付费。”

  而广东台总编室洪峰说:“以前确实不太规范,有的歌有付费,有的歌因为种种复杂情况没付,我相信这个办法出来后会更加明确电视台怎么支付著作权人报酬,我们以后也会遵照这个规定。”

  广东电台羊城交通台总监助理周兵表示,这是势在必行的发展趋势,“以后媒体肯定要投入更多的资金,来购买音像制品的版权;另一方面,唱片公司收取版权费用,也有利于整个唱片界的良性循环。”不过在他看来,媒体跟唱片公司是鱼水关系,“有可能唱片公司会提高宣传费,或是采取在宣传期间,给媒体一些优惠等”。

  听众观众有否受影响新歌播发可能减少

  《办法》的推出,对于普通听众及观众来说,最关心的就是自身会受到怎样的影响。周兵说现在电台行业渐趋“窄众”,就是以特定人群来划分听众,现在播歌的成本增加了,就会让唱片公司重新定位。在主推音乐的节目及频道,就要投入更多的钱来买新歌,其他的就可能以旧歌为主,总体来说,短时期听众能听到的新歌数目减少了。而电视台方面则表示影响不会很大,以往买入的新歌就不算太多,未来也将继续维持一贯的模式。

  唱片公司怎样执行最有可能通过第三方

  香港东亚唱片大中华区行政总裁余秉翰表示,版权费的收取在内地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这么多年都没有收费,现在终于有了,虽然唱片公司什么时候能拿到钱,能拿到多少,即使有很多细则都未明确,但我们都会包容且耐心等待。”他认为最有可能执行收费的第三方,将会是内地的音像协会,以及音著协会,“正如香港的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一样,先跟电台电视台拟定要播放哪些音乐,按标准收取费用,之后扣除日常开销等行政费用后,再将钱分发给唱片公司。”余秉翰说,这种做法在香港、在国际社会都是很普遍的做法,现在内地出台《办法》就是表示将跟国际接轨,正视音像制品的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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