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目击・
黎强涉黑案自辩引笑场
“尊敬的审判长,我是第一次来到这里,还是有点紧张”,“这里(起诉书)写的东西吓得我汗水直流……”昨日,重庆五中院庭审现场,被告人黎强的回答颇具喜剧感,引发多次笑场。
51岁的黎强戴着黑框眼镜,头发花白,步履蹒跚,佝偻着背,与网上流传的胡子拉碴的照片判若两人。在一个多小时的自述时间内,黎强针对检方起诉书的指控,一一自辩。
关于涉黑
“那指控是莫须有”
起诉书中称,2000年以来,被告人黎强以渝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采取经济利益笼络控制等方式,纠集了被告人何永红、来有刚等人,在重庆市沙坪坝等地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形成了以被告人黎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黎强认为此指控是“莫须有””。
他说,何永红、来有刚等人多是94、95年以正式招聘的形式进入的公司,不是起诉书上2000以后纠集的人。渝强自2009年4月正式退出客运市场,重庆主城区8000多辆车里只有4辆是渝强的,应该是“弱势地位”,谈不上“称霸一方”。
至于养打手、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的指控,黎强说,群众是与我没有因果关系的人才叫群众。
关于扰乱社会
“打不赢就咬两嘴”
检方指控,黎强犯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000年9月30日,渝强公司在未取得正式运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通鱼洞至沙坪坝路线,投入20辆车,引起公交公司人员不满并发生纠纷。黎强找人拦堵公交客车并对轮胎放气。
黎强辩解道,公交公司砸了渝强公司的4、5辆客车,一共损失150多万。
人被打、车被砸后,“大家欲哭无泪”,但“打不赢也要咬两嘴”,才去放了几辆公交公司客车的气。
黎强称公交公司“恶人先告状”先去上访,逼渝强公司跟着上访。
黎强称,他们开了两辆被砸烂的客车,在车体侧面贴上了“我们要吃饭”的横幅去了重庆市政府,“没有高呼口号,这是冤枉我。如果我是‘黑社会’,直接把他们‘弄’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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