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伞”
“他们没那权力”
在此次庭审中,检方还指控了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原所长肖庆隆、重庆市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原所长蒋洪、重庆市信访办来访二处原处长姜春艳3名公务员,充当黎强的保护伞。
关于肖庆隆,黎强称给肖的48万元是借钱给其买新房。
关于姜春艳,姜的孩子称他为干爹,给姜巨款是因为姜的儿子考上了大学,“我是干爹,若送孩子到学校,机票很贵,所以就包了个大红包。”
关于蒋洪,黎强认为,自己以19.5万元(市场价26万)将一辆出租车承包给蒋洪,是他的自由,“不是受贿”。
黎强认为,控方对三名被告人的指控多数超越了其以前的职权范围,“他们没有那个权力”。
关于“出租车罢运”
“我没组织只听说”
对参与组织去年重庆市“11・3”出租车罢运事件,黎强称当时正在北京出差,11月2日晚才回来,这事他只是听说。
黎强在庭上还替亲戚辩护。
当他被公诉人讯及其妻子伍树芹是否是股东时,他坦然承认,但“她占股没权,不参与决策”。他否认妹妹黎萍是公司高层,“她啥都不晓得,只管账”,但“公司决定报税的都是我。”
黎强的亲弟弟黎德明被控为组织骨干,黎强称:“他不是(强劲公司)负责人,他有时上班,有时不上班”,负责人职务“有利的时候是,不利的时候就不是”、“黎德明打人跟我说过,开车上访那也是我安排张文友去办的”。
他还称非法运营客车“都是我自己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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