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闻单位工作久了,交往的记者同行很多。但在接触的过程中,发现一些人口气很大,动不动就对说要对某些单位进行“曝光”,并且那种恶意以舆论监督进行要挟、牟取私人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湖南去年通报批评4起)。
客观地说,害群之马毕竟是少数,大多数编辑记者还是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所以,我宁愿认为,在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出现报道失真、失实等现象,更多的应该与一些人的认识不到位、业务能力欠缺有关。
新闻媒体作为舆论监督的重要力量,它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以及组织监督相比较而言,本身不具有强制力,是一种“软监督力”。这种力量也许只有在尊重其他监督机制的权威,符合其他监督机制的精神,并与它们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前提下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当然,在目前激烈的媒体市场竞争中,作为媒体,没有力量,没有权威,没有锋芒,没有特色,就会失去市场,失去读者。但是以所谓的公共利益进行炒作、追求轰动效应而盲目出击,就可能使媒体陷入被动,甚至被人授之以柄。
新华社《新华视点》负责人陈芸记者曾对舆论监督有个形象的比喻:舆论监督像激光,有杀伤力。运用它之前必须考虑到将会产生的何种后果,对于不“曝光”不足以平民愤的问题,就应该毫不留情;而对于许多人可以改正的错误,应该手下留情。
事实上,中国的舆论监督在许多场合下,都表现为党政行政机关权力的延伸,比如新华社的内参,如果从解决问题的角度上说,它是目前中国最有效的调查报道。然而,正因为如此,使很多人产生一种媒体直接解决问题的错觉,认为它几乎无所不能。
具体到当前生活中,就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一些地方媒体每刊登一条批评报道或者在网上发表一些读者来信,动不动就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必须给予回应。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它已经超出了媒体本身的权力(没有上下级关系,也不负有必须回应的义务)。
当前,在眼球决定成败的媒体市场竞争中,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培训已经非常迫切,更为重要的是应该加强记者的品行与修养建设。其实,自20世纪初,就有新闻工作者提出“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秉笔直书、为民请命”的社会良知和济世情怀,这些已构成了中国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基础。
在国外,最经典的就数美国著名的报人普利策的观点了。他认为:“只有最高尚的理想,最严谨追求真理的热情,最正确的丰富知识,以及最忠诚的道德责任感,才能将新闻事业从商业利益的附属、自私自利的追求,以及社会利益的敌对上拯救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