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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传播功能他人无法替代不应当失语者
作者:蒋晨     来源:人民网—中国新闻出版报     更新时间:2008-3-25 8:57:29

  近日,香港地区特别是毗邻深圳南山的屯门、元朗等地暴发流感。3月12日,深圳市卫生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深圳近期的流感监测情况。深圳市卫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丹一一回答记者的提问。对社会问题不得回避、对媒体咨询不得推诿、对重大事件不得失语、对热点问题不得搪塞——这是深圳市委明确提出的要求,不能做到“四个不得”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将被问责。据悉,该市实施政府新闻发言人问责制的相关细则正在研究、拟定之中。(《人民日报》3月19日报道)

  虽然全国目前普遍建立起新闻发言人的制度,但真正能做到如深圳这般不回避、不推诿、不失语、不搪塞的,恐怕不是太多。对于相当一部分地区而言,新闻发言人制度虽然存在,但由于缺乏对新闻发言人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的硬性约束,导致这部分地区的新闻发言人从来都是报喜不报忧,这种做法会使那些地区的新闻发言人失去应有的作用。

  应该看到,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产生,是国家改革开放,民众拥有知情权的一种迫切需要。新闻发言人能在最快的时间里传递政府的声音,消除社会上的恐慌情绪,同时新闻发言人制度也是阳光、透明政府应具备的条件。

  通过媒体的报道我们看到,在对新闻发言人的硬性要求上,深圳市委是下了一番功夫的。特别是拟制定政府新闻发言人工作细则,明确了新闻发言人不得敷衍、推诿、搪塞的基本要求,让以往无人监管的新闻发言人有了可以参照的依据,而随着“工作细则”的拟定,如若新闻发言人还想像以往一样遇到敏感问题便推三阻四的话,那就一定会被据此问责。

  新闻发言人担当的传播功能是其他人所无法替代的。在许多重大新闻事件中,许多谣言得以迅速传播的根本,就在于新闻发言人没有以自己的职业敏感意识到政府理当在事情伊始便表明自己的态度。

  责权利的明晰,显然让新闻发言人制度有了更为明确的框架,事实上,除了必须保守的政府机密之外,对于本城市中发生的事关公众利益的新闻事件,政府的相关新闻发言人都有义务也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发表政府的看法,传递政府的声音,动辄便一问三不知,或是干脆不回应的态度,已不能适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需要。

  直面现实,实事求是,并且在重大事件上从不失语,这本应是政府新闻发言人题中之意。深圳市委为新闻发言人套上了约束的紧箍,其实不过是再度阐明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基本理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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