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出《关于报送“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执行和增补调整情况的通知》,要求对正在执行中的所有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
“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十一五”国家重点音像出版规划、“十一五”国家重点电子出版规划是出版界加强文化建设、推动出版业繁荣的重点文化出版工程。今年是实施“十一五”国家重点出版规划的第3年,也是完成规划项目的关键阶段。新闻出版总署每年对“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项目完成的质量和进度,同时适当进行增补和调整。
《通知》强调,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新的形势,结合实施规划的具体情况对项目作适当调整。调整项目包括增补和撤销两部分。申报的增补项目应重点突出四个方面:围绕宣传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宣传;迎接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反映建国60年来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政治、经济、文学、艺术、科技等领域具有重要价值的新成果;面向农村、面向青少年、面向少数民族的重点选题。新增项目要将人员、资金、时间“三落实”作为增补项目的必备条件。出版单位对正在执行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要进行认真检查,对不具备出版条件、质量未达到要求的项目应及时撤销。
为提高准确性和时效性,执行、增补和调整情况的表格须同时通过中国图书出版网采取网上在线报送。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及出版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十一五”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项目的执行和调整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总结报告连同经审核同意的相关纸质表格,应于10月27日之前报至总署出版管理司。据悉,新闻出版总署在汇总各地方、各部门报送的“十一五”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项目执行和调整情况基础上,经过专家充分论证后,确定新增的规划项目目录,并于12月底前正式公布。(记者孙海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