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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三鹿事件传谣”阿里巴巴是典型恶性竞争行为
作者:石鹏     来源:网络     更新时间:2008-9-19 11:36:15

  反商业不当竞争专家 北京清华源律师事务所石鹏律师

  “三鹿毒奶粉”事件在最近一段时间已然成为国内外最受人关注的焦点。而就在这一场危机中,竟然还又爆出阿里巴巴与百度之争这么一出事来,乍一看,这个场景似曾相识,很像在一场足球比赛中,观众正注目双方激烈争球的时候,场内另一边却发生了无球队员斗殴事件。但细细想来,似乎又并非看到的这么简单。

  众所周知,百度即将推出C2C,并已公布支付平台正式命名为百付宝,也因此引发了业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百度C2C的推出将给用户提供更多更好的选择。但一旦C2C推出,百度将成为阿里巴巴最为强大的竞争对手,“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对于电子商务市场,阿里巴巴俨然将其视作自己的禁脔,而百度却欲与其分享,自然不能坦然相对,但想打压百度,一时之际实在也没有好办法。而在当下竟然发生了震惊全世界的“三鹿毒奶粉”事件,网上跟着又传出了三鹿向百度进行“公关”的传闻,进而又有了“百度收受三鹿三百万广告费为三鹿进行屏蔽负面报道”的说法。阿里巴巴似乎感觉到了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阿里巴巴先以社会正义使者的姿态向整个社会表明其严厉谴责“三鹿毒奶粉”事件,并且也如其所言,“第一时间通知商户,将涉及三鹿的产品下架并等待有关部门调查结果,并通过多种渠道告诉我们的用户和广大公众”。但就在其积极扮演正义使者的同时,阿里巴巴向百度发动了“突然”的进攻,在其阿里巴巴网站首页、淘宝网站首页、阿里巴巴商人论坛首页出现了“三鹿奶粉危机扯出百度原是最大网上黑社会”等标题新闻,并通过淘宝旺旺弹出窗口,阿里巴巴诚信通会员信息等方式对上述标题新闻进行了更大范围的传播。而阿里巴巴在整个报道中没有提供任何的证据来证明其报道的真实性,难以让人信服。

  阿里巴巴通过自己网站报道“三鹿毒奶粉”事件,并对有关进展进行跟踪,表面上看相当“正义”,但阿里巴巴仅仅通过未经核实的传闻就将百度称为最大网上黑社会,并通过其网站进行传播,这却难以认定其是“做了一个互联网企业应该做的事”。阿里巴巴声言其价值核心就是“作为一个中国互联网企业的重要一员,我们的责任在于让用户和社会公众了解真实的信息”,但其对网上传闻不仅没有进行必要的核实,而且还进行了大肆渲染,这与其追求的价值核心也完全背离。分析到这里,我们大概可以明白阿里巴巴这么做的真实意图了。竞争对手之间自然存在竞争,但阿里巴巴这种造谣对手、排挤对手,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只能是涉嫌不正当竞争、恶意竞争的行为。我国法律进行了明令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百度作为阿里巴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受害者,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阿里巴巴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百度在9月16日已经表示保留对阿里巴巴进行法律诉讼的权利。

  作为法律界人士,我们真的希望这场“无球队员斗殴事件”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一个圆满解决,还社会一个真实、公正,也能让世人的目光更早的集中到“三鹿事件”这一核心事件上来。(石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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