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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网评:媒体记者文章见报要通过谁的批准?
作者:毛建国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8-10-14 9:18:29

  江苏省涟水县小李集办事处顺集村一村民反映他们村向低保户发放补助费极不规范,有权有势有关系的、不属于困难户的都能领到低保补助费;没关系的、真正的困难户却拿不到低保补助费。记者与涟水县民政局联系,几经周折没有结果。之后,电话屡打不通,报纸以《民政局电话为何打不通》为题,对此作了报道。10日,记者又进行了追踪。该局分管此事的姜局长责问记者:你们文章见报是通过谁的?(10月11日《新华日报》)

  可能是笔者孤陋寡闻,不知道记者文章见报需要通过谁的批准,难不成还需要该民政局领导签字批准?

  民间常把记者称为无冕之王,事实上,记者的职责行为与其他任何岗位一样,也是有所限制的。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曾经联合公布《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其中第二条规定,“新闻采编人员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的新闻宣传纪律,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第三条明确规定,“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杜绝虚假不实报道。”这其中并没有哪一条规定,文章见报需要经过被采访单位批准。

  责问耐人寻味,而其背后的动机却是不言自明。在第一次采访中,涟水县民政局先是答应“调查后给答复”,而后却是连续十几天迟迟不见答复。记者为了对读者负责,主动要答复,却是“电话通了以后被挂掉”。随后再打电话,电话里提示:“您呼叫的用户已申请呼入限制,暂时无法接通”。电话为什么打不通?是巧合还是人为的拒绝采访?而就报道的内容看,基本是过程的真实反映。退一步讲,即使报道内容与新闻事实有误,被采访单位需要做的也只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怒发冲冠,指责媒体未事先审稿。

  事实证明,大凡刻意隐瞒事实者,或者对媒体报道妄加指责者,一般屁股都不干净。该民政局首先要做的是回答记者的提问,告诉公众低保户补助费发放中到底存不存在猫腻,而后应反思自己对待媒体的态度。

  另外一个应引起我们思索的问题是,省级党报监督县级部门,还受到如此责难,如果是市级媒体,会受到何种礼遇?如果是同级媒体,则会受到何种对待?这无疑也值得我们深思,到底是我们的舆论监督还不够,还是有若干掣肘因素在制约着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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