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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发展“会员” 沪最大网络赌博案开庭
作者:罗剑华     来源:新闻晨报     更新时间:2009-1-19 9:25:05

  利用“太阳城”、“新宝”(又名“皇冠”)、“克拉克”等海外赌博网络,在沪暗中发展“会员”从事虚拟赌场的经营,自2006年11月起的近两年中,其发展的赌徒通过网络投注竟超过66亿元人民币,成为上海有史以来查获的最大宗网络赌博案。昨天(1月18日),该案20名涉案人员在普陀法院接受公开庭审,按《刑法》规定,上述涉案人员最高刑期可达10年。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单月投注额高达4.4亿

  自2006年8月至2007年7月间,被告人邹军、钱葆春、刘必清便开始经营网络赌博。他们利用境外赌博网站的账号,合伙担任“太阳城”、“新宝”等赌博网站的代理人,然后各自发展下级代理人或会员参赌,并从有效投注额中按“分成”或者“提成”等方式获利均分。其间,三人不但发展了顾家凯、戴里以及马新国等人为下级代理或会员参赌,还招募了陈钧杰、周伟明等人专门从事和网络赌场有关的核对账目、结算赌资等工作。至2007年7月底,仅通过“太阳城”赌博网站,就接受赌徒投注超过60亿元人民币,三名“合伙人”非法获利160余万元。

  2007年3月前后,被告人钱葆春、邹军、温翔霖及唐通利,开始合伙利用“新宝”等赌博网站的股东代理账号,以境内代理人身份开设网络赌场。在2008年5月1日至6月1日间,仅“新宝”网的投注金额就达1.59亿余元人民币。

  2008年4月底起,被告人钱葆春、林兴、刘俊、包列及唐通利等人合伙利用“克拉克”赌博网站的股东代理账号,开设网络赌场。仅2008年5月1日至23日,投注金额高达4.4亿余元人民币。

  量刑轻重成庭审焦点

  由于涉案人员众多,从昨天上午8时30分至中午休庭,庭审都在核对涉案细节、金额等环节。根据警方查获的多本赌博账册和大量银行卡对账单据,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无太大争议。但在下午的庭审辩论环节,多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都对涉案人在赌博团伙中的主、从犯地位和相应的量刑,与公诉人进行了对峙。因为在20名被告人中,除少数涉案人员还有非法持有毒品罪等情节外,几乎都被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进行指控。而按照《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罪的一般量刑为3年以下,只有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才可能被判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辩护律师提出,本案的情节严重与否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非法所得来判断其情节,而即使是团伙中最“资深”的邹军、钱葆春、刘必清,其已被查明的160余万元的非法所得,在同类案件中也算不上很高。(罗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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