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是社会的减震器,是衡量现代民主法制国家社会机制完善与否的重要标志。正确的舆论监督也是主旋律,我们要用科学的发展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关注社会生活中正在发生的一切,它不是给人出难题,而是发现问题、研究并解决问题,以期推动社会进步。在新闻报道中,一定要掌握好舆论监督的适时、适度与适量。
舆论监督的适时,就是指掌握新闻报道的最佳时机,争取达到预期报道效果。首先,要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准确的把握,要立足大局,从有利于推进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角度选择报道对象和报道内容。只有选择一段时期内老百姓关心、领导关注、政府正在致力解决的问题,不失时机地策划推出报道,才会旗开得胜。其次,需要记者掌握详尽、全面的资料,对事件发展的过程、趋势有总体的认知,通过对事物本质进行全面剖析、衡量,选择有利于促进矛盾解决、促进问题向好的方面转化的时机予以报道,往往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新闻报道时效性的强弱与新闻价值的大小成正比,但对舆论监督报道而言,这个定律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可以择时而定,选择一个恰当的时间,刊载一个恰当的报道,会达到预期的效果。一个舆论监督报道什么时候刊播,要看当时的政治背景和社会环境,要有刊播后的效果预期分析,同时还要体现对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和人文关怀。在报道时机上,要选择最佳时间,对苗头性问题提前介入,忌放“马后炮”;对已曝光的问题要及时介入,力戒事后诸葛亮。只有抓准时机适时将稿件发表,报道的社会效果才会好。
舆论监督的适度,是指舆论监督报道要掌握节奏和分寸。在监督的内容和监督手段上,要把握一定的原则和尺度,不能当“检察官”、“审判官”。同时,在报道的质量上要掌握平衡。舆论监督必须在真实、客观、准确的前提下一针见血,不能搞隔靴搔痒。如果舆论监督不惟实、不惟真,虚晃一枪、不痛不痒、不敢碰硬,那么监督的效果就无从谈起,也不可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因为对假恶丑的姑息纵容就是对真善美的亵渎伤害。
但良药未必非要苦口,舆论监督并非越尖锐越好,不能说过头话,不能凭主观感情妄加评论,不能冷嘲热讽。开展舆论监督的初衷应该是善意的,评价的态度应该是公允的,监督的效果应该是积极的。舆论监督中的以人为本与人为善,不等于对不正确的东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体现在监督的目的上是为了使被监督者改进工作,改正错误。舆论在进行监督的时候,应以有利于社会稳定为原则,要选取一些典型事件、典型问题进行。尽可能排除监督后的负面影响,有序、有效地开展舆论监督。在报道方法上摆事实讲道理,不用过激言词。文中的每一种提法、引用的每句话、每个数字都必须有出处,都要经得起推敲。要慎重使用尚有争议的材料,要善于借用现成的材料和别人的观点说话,分解压力。对有争议的社会问题,要全面采访,不能偏听偏信,更不能武断地下结论。以真诚友善的态度,多和被批评对象沟通,批评报道是为了使其改进工作,而不是把他人逼到死路上去,舆论监督要讲求建设性效果,即使是批评揭露,也是希望通过这样的舆论监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舆论监督的适量,是要把握好批评报道的数量、力度和密度。不能把个别现象、局部问题夸大为普遍和整体,要注意舆论监督报道与非舆论监督报道的平衡。舆论监督的版面和栏目要突出舆论监督特色,但要保持一定数量的舆论监督报道,如果天天都在揭露问题,既不符合现实状况,社会效果也不一定好。所以,要认真掌握报道的比例。要注意地区行业和所报道问题类型的平衡。对同一地区、行业和问题类型的“火力”不宜过于集中。要注意采访对象的平衡。要让事件和问题的有关方面的当事人说话。要注意报道与反馈的平衡。如果被监督者认识并改正错误,在他们愿意的情况下,应该进行反馈报道。新闻中的舆论监督是抓住一个具体事例进行报道,通过剖析“这一个”来达到监督批评“这一类”的目的。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为准绳,以理服人。
所以,舆论监督只有本着以人为本,把握适时、适度、适量的原则,才能真正做到舆论引导与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才能做到“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转化不激化”,才能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进步与发展。(陈常明联合日报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