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地方农家书屋工程的实施,规范和加强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日前,财政部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安排原则、申报与审批程序,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和检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办法》明确规定,中央财政按照每个书屋2万元的配置标准,分别给予中部地区50%、西部地区80%的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解决,每年对东部地区安排一定额度的奖励资金。其中,对中西部地区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家书屋出版物购置等,对东部地区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农家书屋管理人员的培训、部分农家书屋补充出版物及与农家书屋管理相关的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农家书屋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性支出。
《办法》要求,每年年初,各省级新闻出版部门应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相关材料以省级财政部门文件形式联合上报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总署据此提出对中西部地区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补助建议和对东部地区奖励资金的建议报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同意后会同新闻出版总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
《办法》要求,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财政部将对专项资金实行追踪问效制度,会同新闻出版总署采取定期考核或委托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等方式进行考核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问题的,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暂停拨款或停止拨款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记者姚贞)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