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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显冬:制定惩治网络侵权行为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08-9-26 9:04:14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网络应用的迅速普及,网络暴力作为一个新的社会现象日益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能不能把网络暴力回归到法律上,从法学的视角看待这个问题,并且在法律制度层面上予以规范?

  一个没有制约的权力,肯定是腐败的权力;一个没有制约的社会,肯定是没有秩序的社会。所谓的网络暴力,或者网络侵权,与缺乏制约有很大关系。如果我们从法律上给它一个制约:一旦侵犯了其他主体的民事权利,包括名誉权、安宁权、生活住宅权,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网民说话的时候就会比较谨慎。如果没有制约,行为人就会觉得,在网络上自己是隐性的,就容易放任甚至肆无忌惮。所以,应当制定出一系列的办法,对网络行为进行制约。

  作为一个民事主体,在社会生活中当然有其正当的权利,即使一个人有错误,甚至犯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但那也只能用国家机关这一有组织的暴力对他的行为进行指责和惩治。即使某人是一个罪犯,你把人家隐私暴露出去了,该人也有权对你提起诉讼——你就不能动用你的暴力随意侵害他人。

  网络作为力量日益强大的媒体,同样如此。你不出格可以,一旦出了格,越过了最后的底线,就得承担责任。你可以去批评一个人,但不可以侮辱一个人;你可以宣泄自己的情绪,但是不能影响到他人的合法利益,否则就要受到制裁。

  作为法律人,我们的任务是什么呢?就是一定要给予社会生活的规则赋予法律上的强制力,也就是大家所呼吁的网络立法。

  大家都知道,一个好的制度可以让一个坏的人改邪归正,反之亦然。对于网络这一新生事物,我们一定要用好的制度去管理。就规范网络暴力而言,是有价值趋向和制度衡量的,也就是说法律的底线都有。问题在于,要用法律手段反对网络暴力,首先要回答什么是网络暴力。目前我国法学上没有网络暴力这个概念,只有侮辱罪、侵权行为等说法。对某些东西,法律只是规定了什么不能干,但是对于应当怎么干,不是特别明确。尤其是对规范网络这一新兴媒体的规则,目前还不知道怎么制定,更不知道怎么用。因此,需要有关法学专家加快进行研究,尽快制定、完善有关细则,特别是要制定相配套的行政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黄澄清:鼓励网络后台实名制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对某些不道德的行为在网上进行谴责时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或发表不负责任的煽动性、攻击性言论,丑化、诽谤、污辱、谩骂当事人,从而对当事人造成伤害。当然,也有部分网民对道德谴责的分寸把握不好,产生了过度的言行,造成对当事人的无意伤害。网络暴力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引导、治理,将会造成网络秩序的混乱,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

  怎样避免网络正义演变为网络暴力?

  首先是要对网民进行引导教育,包括开展对网络暴力问题的讨论,让专家与网民、网民与网民经常“对对表”,使大家达成共识、把握好分寸,找到维护正义与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平衡点,守住道德与法律底线。这个过程也是对网民处理问题、把握分寸能力的培养。信息社会世界峰会就提出:在信息社会建设过程中,不仅仅要告诉网民如何获取信息,更重要的是培养网民贡献信息的能力。


匡文波:可靠税收政策 促网络媒体产业发展

  网络暴力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形成的社会现象,既有互联网管理本身不完善的问题,更有其复杂的社会根源。因此,必须多管齐下,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综合防治。

  网络暴力已经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伤害,超越了法律底线。健全相关法治规则、依法惩治是规范网络行为、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基本保障。《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清理网络不良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应该针对已有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和空白进行完善,增强其操作性,加大惩戒力度。通过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划清言论自由与侵权的界限,对侵犯个人权利尤其是隐私权的网上言论进行依法惩治。

  应当看到,互联网只是一个平台和工具,其本身是中性的,关键在于互联网的使用者——网民。因此,应在全社会加强道德伦理教育,提高网民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素养,培养宽容、平和的民族心态,营造尊重他人、文明上网的社会氛围,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媒体信息交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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