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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号文"定调电信广电边界
作者:郎朗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更新时间:2008-1-22 9:40:26

  三年多的博弈,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一纸通知下,初见分晓。1月18日,国家广电总局网站挂出消息,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下称国务院"1号文")。

  该文件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同时,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在"三网融合"的大背景下,电信、广电的互相进入问题一直备受各界关注。此前,国家广电总局一直以1999年颁布的广电、电信双向禁入为主要内容的"82号文件"为依据,认为电信阵营运营IPTV业务违反了国家相关政策。2005年底、2006年初,泉州、浙江等地的广电部门就相继叫停了电信运营商开展的IPTV业务,引起较大震动。

  电信、广电互相进入

  2004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向科技部、信产部、广电总局等5部委发出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条件成熟时,推动电信和广播电视市场相互开放、业务交叉竞争"。

  自此,三网融合就一直成为电信方面大声疾呼的理想状态,特别是在近年来,电信、网通等固网运营商由于遭受移动业务分流,面临增速放缓的局面,更是希望通过IPTV等业务带来新的增长点。

  然而,广电方面却一直依靠原来的"82号文件"来阻止电信运营商染指广电业务,这导致电信方面发展的IPTV业务迟迟不能取得突破。据记者了解,截至2007年11月,全国IPTV用户只有114万户,而且只限制在上海、黑龙江、辽宁等四省市,原因就在于电信、网通在福建、浙江等地的IPTV试验,曾被当地广电部门以"82号文件"为由予以禁止。

  这次发布的国务院"1号文"显然打破了此前"82号文件"有关电信、广电分业经营的规定,即鼓励广电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国有电信企业可以投资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和终端改造。有业界人士表示,根据这些规定,今后电信运营商可以公开地发展IPTV业务。

  对于发生这次转变的原因,信息产业部科技司有关人士表示,广电方面在数字电视推进上的速度,使国家意识到必须改变以往那种缺乏竞争的状态,决定引进来自电信运营商的资金,来推进数字电视的整体转换。

  根据国务院"1号文"的规定,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有业界人士认为,这可以大大推进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的进程。其实,此前,杭州的电信、广电部门就曾共同合作,推进了当地的数字电视和IPTV业务的发展。

  当然,对于广电总局来说,获得发展增值电信业务的许可,也为其提供了新的发展机会。广电总局科技司有关人士表示,国务院"1号文"推动三网融合,对广电总局来说并非坏事。该人士认为,国内广电系统2007年的收入中有70%来自于广告收入和财政补贴,只有30%来自于有线电视网络和数字电视业务,而且数字电视业务还存在着很多弊端,如资本结构复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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